第三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第四条: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二)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及以下与工程有关的承包和发包的招标范围和方式,估算价应在30万元以上;(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项目。

5、简述我国现阶段有关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

论提高我国工程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招投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了对公路工程的管理力度招投标,工程建设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和规范。为了在Project 招投标的具体实施中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杜绝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此,笔者谈几点认识。关键词:招投标;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但由于招投标工作立法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不完善,招投标至今举步维艰。纵观建筑市场,由于“人手不够”,业主发包工程、施工队“转包”、在建企业垫资、行政干预招投标、工程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见不鲜。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中标者是通过公平竞争产生的。

6、招标投标的原则有哪些?

招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根据国际惯例的一般规定,《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开放性原则。招标过程需要公开和透明,以防止腐败,如金钱交易和贪污。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没有谁比谁差。

整个招标过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接受各监管机构的监督。4.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欺骗他人或损害自己的利益。延伸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化整为零是指项目已经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项目分成几个项目,使每个部分都可以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从而规避招标。违反本规定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工程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拨付工程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罚。

7、 招投标合同何时成立?《 合同法》第32条如何理解

别忘了,这也是合同法的第210条明确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是实践合同)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招标成功并不意味着招标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条款,这是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条款,这是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条款在“合同法”中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的这种约定,一般是基于书写的习惯,具有盟约的意思。如无此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招标相对应的法律性质

工程招标的法律性质,无论是从-0的角度理解,还是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理解,都应该是要约邀请,具有要约的法律性质,但招标的要约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要约。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要约就可能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一、从合同法的角度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发送的商业广告都是要约邀请。

被视为要约。本条规定,招标公告的性质是投标邀请书,即招标文件是投标邀请书,是招标公告的延续。那么,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同,招标文件远比招标公告详细,所以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通篇“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均未提及招标文件。合同双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但在正式的合同文本中没有提及招标文件。

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分别有什么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集体研究和独立评审比较;有标底的,应当参照标底。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和风险的审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0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校准方法应该科学、规范、透明。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招投标法中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多少?

招投标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可以减轻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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