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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长时间的笔迹能鉴定出来

您好: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多长时间的笔迹能鉴定出来

2,鉴定笔迹形成时间6个月超过就不鉴定了吗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鉴定笔迹形成时间6个月超过就不鉴定了吗

3,文件鉴定中签字笔笔迹可以鉴定的最短时间区间是多久

关键是看你的这份文件形成时间据现在有多远,越近时间就越精确,越远时间跨度就越大,超过一年的,误差在三个月吧。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文件鉴定中签字笔笔迹可以鉴定的最短时间区间是多久

4,笔迹鉴定事宜具体时间咨询

高院两个月前出了一个新的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试行),补充样本一般为十五天,超过十五天就需要办案法官和审管办协商联系,有可能直接驳回鉴定申请
2012年5月份帮朋友与银行担保签署了一些借款合同(当时没有细看)借款10万元,当年10月到期,朋友已还清本金和利息。2012年10月银行继续放贷如我账户,朋友继续取走(存折密码在朋友那里),事实上10月份的时候我没有去签署过任何借款合同,而银行居然可以出具10月份的合同和借据。请问,现在做5月份和10月份合同签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能鉴定出来是不是同一时间的签名?

5,笔迹时间鉴定

第一,正文与签名不是同一人笔迹,这在法律上构不成重大瑕疵,法律认可的还是签名,因为毕竟有很多人不会写字,都请他人将内容写好后,自己署名,这样的情况很多。就像用打印机打印的借条一样,只要签名是手写的就行,内容部分可写可打印,意义不大。 第二,目前签字笔的书写时间鉴定是世界级难题,尤其相隔只有半天,没有机构能做这样的鉴定。可以做出两部分的签名的笔迹墨水的成分是否相同,但对该案的实际意义不大。 第三,要想翻案,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例如:看他说的“借钱”时的情形是否有人证、物证上的纰漏,单从你说的这个借条很难推翻。这样可以么?
可以做的,首先前后用的笔肯定不一样,即使一样,一年内成分也会变得,这部分就可以鉴定出来。然后两个人的笔记是有差异的,即使是高度模仿的,也可以鉴定出来。具体细节请咨询有关鉴定中心,记得保管好检材。

6,急笔迹时间鉴定

1、“求一个专业的鉴定师或者亲自经历过笔迹的时间鉴定的人给我回复”:谁回复也不能当证据使用,建议直接找笔迹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或者是在诉讼中你继母出示欠条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你们双方协商鉴定机构不成时,可以请求法院指定。2、笔迹鉴定,一般可以鉴定出书写的大概时间,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鉴定出。3、“我还有爷爷奶奶妹妹,继母都不拿一分钱赡养费和学费”:(1)你继母对你爷爷奶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除非她自愿,但你爷爷奶奶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2)你和你妹妹:如果不是你继母亲生的,你继母对你们也没有抚养义务。4、“有人说未满6个月的字迹和超过一年的字迹是没办法鉴定的是吗? 有人知道重庆鉴定司法机构的联系方式吗?”:(1)基本上是。(2)建议你找当地法院问一下重庆能做笔迹鉴定的机构有哪些。建议起诉后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如果是一方私自鉴定的,对方质疑时法院有可能不采纳鉴定结论。

7,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笔迹书写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误差约在两个月左右,不可能精确到天,所以目前应该没有鉴定机构有办法解决你的问题。因为首先你要鉴定的材料距目前已近两年半,而日期误差只有一个多月,即使鉴定出来是同时期的,也不能证明是同一天。需要从其他途径想办法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老板提供的是补签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需要负举证对方劳动合同虚假的责任。 要证明该合同虚假,是属于补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或者寻找证人证明该合同为假证。 但是其中,笔迹书写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误差约在两个月左右,不可能精确到天,所以目前此鉴定有很大难度。建议当事人通过寻找证人的方法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老板提供的是补签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需要负举证对方劳动合同虚假的责任。 要证明该合同虚假,是属于补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或者寻找证人证明该合同为假证。 但是其中,笔迹书写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误差约在两个月左右,不可能精确到天,所以目前此鉴定有很大难度。建议当事人通过寻找证人的方法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展开
怎么受人指使了?既然都是你写的,法院就应当认定上面的日期,因为书证效力较高.通过笔迹鉴定不太可能达到目的.不是受人指使嘛?你可以申请对你不利的那份无效,因为不是你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

8,关于笔迹时间鉴定问题急在线等答案

  据查询大量资料,以目前的刑事科技水平,笔迹鉴定主要反映的是被鉴定者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等问题,尚无法准确地鉴定出时间,尤其是你所说的时间还是十几年前的。以下是关于笔迹鉴定方面的知识:  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交*或不交*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1)、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2)、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1)、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2)、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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