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否则应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22 14:44:25
本文目录一览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否则应
根据《招标没标法》第5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1)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本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批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3,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tGCvuJ4BoYes8Z3EkrBKw 密码: nnij两种情况:1. 已过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拒收投标文件;2.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的。
4,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国家那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3)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招标投标法》搜一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国家那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5,关于招标法规的问题
开标后会进行评标,但是评标要进行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发布中标公示,招投标法是没有规定的。所以以此为由让招标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依据。不过一般投标都是有投标有效期的,一般是三个月(90天),如果过了投标有效期,等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效力,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推出这次竞标,这样就不必耗着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①“第四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②“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③“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6,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吴利梅[标签:标题]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4这需要申请的东西太多了,首先在某单位先要有代理资格。。至于合同之类的自己和客户协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文件编号gf-2005-0215,制式的,直接百度,下载即可。
7,代理相关法律有哪些
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代理概述】 代理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种类及极限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要有你代理的厂家给你的代理商证书,最好是能从厂商官方可以查询的 1、代理商的权利基于被代理人的授予。所以以代理协议为基础,具体由双方协商规定。 2、具体参照民法通则 第四章 第二节 代 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 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 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 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文章TAG:
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