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合同法第62条

行为发生地

关于合同法第62条

2,合同法第六十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

法律分析:合同法第六十条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法第六十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

3,合同法161条和合同法62条第4项是否冲突

属除外条款,如果合同法第61条、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按有利于合同实现的原则,规定了161条。

合同法161条和合同法62条第4项是否冲突

4,合同法六十条对应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租赁关系合同法

A,正确问题没有提出来.是说,对应关系是不?B,不正确,对应是刑法C,不正确,对应是仲裁法D,不正确,对应是商法(票据法)

6,合同法第62第三项与合同法141条怎么适用

关于标的物的交付,第62条是通则,第141条是关于买卖合同的特别规定。适用法律的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就是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如果是买卖合同,适用141条,如果是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合同,适用62条或者从约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简述民法第六十二条

民法总则明确了法人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的权利。《民法总则》第62条规定,因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导致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有权依据法律或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因应该条的规定,以后公司章程中也可增加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民法总则》第62条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前所述,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组织体的机关,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即是法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归属于法人承受。同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即是法人的侵权行为,其法律后果同样应由法人承担。而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体,除法定代表人外还有各类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关于使用人责任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其理论依据是民法理论上关于由受利益者负担风险的学说。在《民法总则》制定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或者普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都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后,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适用《民法总则》第62条的规定,其他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仍旧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适用《民法总则》第62条与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均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二者的法理依据不同。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其法理依据是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即是法人的侵权行为,而其他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侵权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其法理依据是由享受利益者负担相应风险的法理。

8,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详细请见参考资料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主要是规定合同解释的条款,及合同双方有争议的如何来探究合同本义。 (一)质量(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三)履行地点不明确(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9,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扩展资料合同是约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的根据。我国民法里规定了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就事宜自行约定就是该原则的体现。然而,实际中的民事行为往往是复杂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将所有事项都做出明确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规则还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文章TAG:合同法62条对应民法典合同  合同法  对应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