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土地承包法咨询

那要经过协商,并且要补偿对方的合同剩余期限的损失才可以。如果对方不同意,还是需要按合同办的。

土地承包法咨询

2,土地买卖的法律咨询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都不知道你问的什么问题

土地买卖的法律咨询

3,土土地承包权纠纷案是否有免费的法律援助

民事纠纷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的。
就你所述,到当地土地承包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土土地承包权纠纷案是否有免费的法律援助

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有土地承包手续,你舅舅的行为属于侵权,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是仲裁前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你说的事情,我认为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只要你们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于你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仲裁或者起诉,对你都还是有利的。

5,土地转让承包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相关法律,村民承包土地,耕地为30年,山岭林地为30-50年;村民迁入城市居住的,不再是原村集体成员,其原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而其迁出前将土地承包给同集体成员的,则不收回,由承包成员经营直至承包期满,再由集体收回。就你所述情况,迁入城中居住的人无权要求你退还向其承包的土地,况如今退耕还林证有你父亲名字,你父亲是那块土地的合法使用人;产生纠纷应到当地镇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就承包合同效力问题要求判决。 事实上说既是未将户口迁出,其当然还是本村集体成员,其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各种应有的权利,退耕还林款基于村民对自己所承包土地的收益,应归原始承包人享有,但你父亲在该转包来的土地在退耕还林中作过贡献即栽上果树,故而应在合理范围内享有该土地的退耕还林款。但现林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我想对方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6,法律承包土地问题咨询

1、你与村委会之间没有书面合同,而且你已经停止经营多年并且没有交承包费,所以你们之间的承包关系实际上已经终止,你无权继续使用该土地,更无权在承包地上建房屋。所建房屋也会因为属于违章建筑而无法获得补偿。 2、既然那块承包地不属于农用地那么村委会就有权决定其如何利用,所以镇上经村委同意,往承包地上放置垃圾也合理、合法。
房子是违法的,但是是为开采石场,,要是村上收回应给一定补偿费
你这属于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首先你承包的土地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使用一年交一年承包费!而且你后来多年未在承包且未在续交承包费!所以即时合同已经失效! 现在你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房屋,根本没土地使用权!属于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的!没有任何补偿!
1、可以要求补偿,因为你有使用权 2、不合理,承包合同没有解除

7,土地法律咨询

村委会原来分地的那人死了,现在的村官还没有死,他们是村委的合法代表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现任村官有责任给你解决上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村委把你家了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是违法的,是侵犯你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也是违返《合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你仍然要与现任村委会协商,要求返回你的原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办法:  首先你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修造防洪排灌堤坎、沟渠水池,还有因增设耕地面积的投入等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只要你的户口是村里的,村官就没有理由不给,这跟分地的人的死有怎么关系?你可以去镇政府问一下,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承包地要不会来,这是肯定的。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集体把土地收回来重新进行了发包,你在八十年代承包土地十五年的合同自行作废。朋友,我在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像你这样的很多,前几年群众对土地不重视,因此好解决,现在想解决难上加难,就别为此事再费心了,不种地不领粮食补贴照样有发展的机会。祝你成功!

文章TAG:土地法律咨询免费土地  土地法  法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