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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帮房东做事出事故怎么赔偿

看是什么事
一般由房东承担主要责任

合伙帮房东做事出事故怎么赔偿

2,我和合伙人都是乙方受工伤甲方负多少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你们合伙人与甲方是什么法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的,受伤并不能按照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我和合伙人都是乙方受工伤甲方负多少责任

3,雇佣工人干活受伤赔偿

1、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32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依靠他抚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还有丧葬费。2、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样一来取证就有难度了。

雇佣工人干活受伤赔偿

4,在私企干活受伤应赔偿多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属于工伤,可以携带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支付工伤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去申请的话,你自己也 可以去申请的。

5,活承包出去了第三方受伤该怎么赔偿

你所说的是不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如: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然后用人单位又申报了 工伤,然后这个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如果是那么就是常说的双赔了,即交通肇事方(第三人)要赔偿人损之类的,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工伤待遇照常支付费用,目前社会保险法出台,仅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即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费是无法重复享受的,其他不影响。希望可以帮助你.
有责任的,对方受伤可以对以下人员进行索赔,①工头②公司③分包方,一般工地都有保险,你可以找下保险责任看看是否包含在内

6,合伙做生意受伤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我与唐雪从小一起长大,上初二时结拜成干姐妹,高中毕业后都没考上大学,就合伙做起了服装生意。一晃四年过去了,虽然我们没赚大钱,但也租了一个商铺开起了服装店。今年八月底,唐雪的奶奶去世,她回老家参加丧事,店铺由我和两个雇工看管。商铺是老房子,那几天连降大雨,后墙在大雨中倒塌。我当时在店里整理货物,没有来得及躲闪,被一块墙砖砸到了肩膀。两个雇工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肩胛骨受了严重的挫伤,至今还躺在医院里,已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以后还不知道得花多少钱才能治好。店铺是两个人合伙开的,我为照看店铺受伤,唐雪作为合伙人,我可以要求她为我补偿一部分医疗费吗?  牛 莉  牛莉朋友:  合伙做生意有一个特征,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包含两个意思:因合伙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负责偿还;因从事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害,由合伙人共同负责赔偿。你与唐雪合伙,两人之间就要共同承担风险,包括债务和损失。  你在经营合伙店铺、抢救合伙财产时受伤,这次受伤是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发生这种意外事件,你不可能要求老天来赔偿损失。不过,从事合伙生意造成的损害,还是有人来分担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就是你的合伙人唐雪。  你要求唐雪为你补偿一部分医疗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你为合伙事务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先用合伙赚的钱来支付。合伙赚的钱不足以支付时,你和唐雪就需要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唐雪需要用她的个人财产为你分担一半。
那可以

7,雇佣劳动过程中受伤如何申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按工伤处理,申请工伤鉴定。不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要求对方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可要求具体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先协商解决,如不如意,再诉讼吧。
首先,确定劳动关系;再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再向相关人申请赔偿;如有争议申请司法部门仲裁
若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话,则劳动者在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也不能算作工伤。劳动者无权申请工伤认定,但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工方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按人参损害赔偿处理。
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同时,依照劳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姆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分情况,属于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属于民事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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