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同在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尚未履行。既然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乙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这是违约行为,说明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不能,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根据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本案中,是因为A公司没有及时联系运输公司,导致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不能,B公司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 合同法的 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 1999)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条款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电、供水、供气、 热合同第一章XI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七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一章经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7、劳动法第七章107- 108条是什么 内容第七章无条107 108。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 合同法第 108条和 合同法第68条的一个疑问。68指的是第一方不安履行的抗辩权,108指的是违约责任,第68条说的不完全是108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108泛指一方主观上有违约的愿望。一方当事人有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能等同于第-0条中的“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第6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其他三种都是由于客观原因,第二种也与第108条明显不同,而第108条中的情形是行为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无论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9、劳动法 合同法 108条法律程序主要是指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多,比如需要裁员。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总共只有98条,没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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