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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负债务通俗讲是什么意思

互负债务通俗讲,就是甲对乙负有债务,但同时乙对甲也负有债务。

2,当事人互负债务如何处理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

先排除B、D.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需要对方提供担保。 所以本题选A。 谢谢,满意请采纳。
正确答案C.不安抗辩权。
c
D :先诉抗辩权
A

4,关于债权中互负债务的抵消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另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主要是金钱之债的抵消,而不是以物易物,所以选c

5,甲乙互负债务诉讼中乙被判偿还甲债务以后乙可以拿甲的欠条向甲

1.如果甲乙互负债务,并且所付之债的种类性质相同,诉至*时可以主张债务相互抵消,但是要求抵消一方即主动债权一方即本案中的甲方如果主张的话,那么甲方的债权必须比乙方的债权先到清偿期方可主张抵消。2本案中,你所述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因为乙方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实甲方对其负有债务,因此*自然判决乙方应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庭审结束之后,乙方找到了甲方向其借款的证据之后,可以依据此借条向*起诉没有问题,这个两个不一样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可以,没有问题。请注意欠条的具体约定还款的期限,条件等
解释的很详细,谢谢!
你好!可以。尽管互负债务,但属于相互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1、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甲还款,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2、与甲达成书面协议,抵销互负债务部分。如有疑问,请追问。

6,互负债务可以抵消吗

问:叶某承租黄某一套私房已有数年,因叶某近来业务收益不佳,已拖欠黄某一年的租金未付。但黄某曾在一年前向叶某购买过一套音响,价值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也是至今未向叶某偿付。现叶某提出将黄某欠其的音响款与其欠黄某的租金相抵消,但黄某不同意,说什么“路归路,桥归桥”。请问:叶某与黄某相互的欠款究竟能否相互抵消如果可以,又如何操作张××答:先说第一个问题。叶某与黄某相互之间的欠款依法可以抵消。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这是一种法定抵消的规定,即当事人之间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可以行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权利。 然而,行使债务抵消权利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其一,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到期的债务,即都是已经应该偿还的债务;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合法的债务,只要有一方不属于合法的债务,就不能进行抵消;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没有争议的债务,如有争议,则应先解决争议的问题,否则亦不能进行抵消。其二,将要进行抵消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必须相同。标的物种类,就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或者特点对其进行的归类,比如以支付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那么该债务的种类物就是金钱。如果以交付某类商品作为履行债务的,则该债务的种类物就是某一类商品。而当双方债务的种类物相同时,就可以主张债务抵消。标的物品质,就是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以及性能等方面的一种综合性评定。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但品质上存在差异,就不能进行抵消,因为两者之间所体现的价值不同,如进行抵消,必然会使一方吃亏。因此,金钱作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最适合进行抵消。叶某与黄某之间的互负债务,符合债务抵消的条件。 另一方面,叶某与黄某之间互负的债务都不是依法不能抵消的债务。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如何行使债务抵消权呢《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符合前述规定条件,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债务抵消的权利,具体方法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且通知一经送达对方,抵消即告生效。如对方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要么请求否定抵消通知的效力,可由人民*来作出判定,该抵消通知是否有效;要么只对主张自己的债权提出起诉,即抛开抵消通知。我认为,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人民*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所以规定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是因为如果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就会使得抵消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既有背于“通知自达到对方时生效”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当事人行使抵消的权利。 作者系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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