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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2,对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搜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乡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村民会议表决违法吋*可以撤销村民会议表决吗

你好村民会议表决事项违法。*在受到起诉书以后。是可以否决、撤销村民会议表决的违法事项。不排除追究违法分子。
当然可以喽。本身就不公正不作数的
*肯定可以撤销村民会议的违法表决,因为任何表决要通过,前提是不违法,否则就是无效表决,*本身就是专门撤销这些违法的事。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问题由乡镇政府处理。 该决议如果涉及你本人的民事权利,并确实对你造成影响,可以单独就该民事问题起诉村委会。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召开作了哪些规

(1)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3)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4)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5,村民会议召开有哪几种形式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也可叫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也叫户代表会议,是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完全的村民会议。只有在村民数量较多或者居住非常分散,或外出人员较多,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地方,才允许采取户代表的形式,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一些重大的村务活动,如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等,都不能搞户代表形式的村民会议。

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①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每个村如何完成乡统筹费的收缴,收缴的标准和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提留的收缴数量、收缴办法以及用途也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②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会议可从本村的实际出发,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来确定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并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③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由村投资兴办的各种企业及经济实体、村投资的股份制企业、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出租村农民集体所有房屋及财产所得的收入、各种承包费用、土地补偿费等从村集体经济中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向村民会议报告,所得收益如何使用,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④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委会在决定兴办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时,其经费筹集方案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多数群众赞成的事情可以办,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办;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各种承包方案,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⑦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兴建住宅,如何建,谁先建,谁后建,如何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都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此外,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由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为了保证村民会议召开是由绝大多数的村民参加,体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是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完全的村民会议,由于农村的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每个家庭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以户为单位派代表,一般能够把本村村民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出来。在通常情况下,村民会议应坚持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形式,但在居住分散、或外出人员较多,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地方,才采取户派代表的村民会议的形式,而一些重大的村务活动,如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罢免村委会组成人员、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等,都不能采取户派代表的村民会议的形式,且只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推选村民代表,应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同样,为体现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采取户派代表的村民会议的形式,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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