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 首先明确是什么合同。2. 合同条款违法。3.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4. 合同签订方因故无法执行的。5. 劳务合同请参考劳动法。
1. 首先明确是什么合同。2. 合同条款违法。3.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4. 合同签订方因故无法执行的。5. 劳务合同请参考劳动法。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签订劳动合同有断档申08年5月上班 14年4月主动提出离职10到13年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你主张2010年之前的双倍工资早已超过时效,不被法律支持。况且,你在补丁合同之时没有提出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为放弃了权利。  二、不知道你4月份主动提出离职,是采用的什么方法,是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还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除了最后一种方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前两种没有经济补偿。
直接找老板谈 先礼后兵 实在不行就拿劳动合同起诉他 然后另外一种方式 证明自己开 然后路边刻个萝卜章 盖上 需要做北京调查的话 直接留你朋友的

签订劳动合同有断档申08年5月上班 14年4月主动提出离职10到13年

3,原单位和我没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断档

根据1984年劳动人事部企业处的答复意见,开除和除名都是企业采取的组织处理形式,但是在性质上有一定区别。开除是企业对犯有错误的职工的最高处分形式。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企业认为其不再具备一个职工应有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本企业职工的资格。除名是职工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期限时,企业视其为自动与企业脱离关系,不保留其本企业职工的资格。职工自动离职与旷工的性质基本相同,一般也采取除名这种处理形式。
有责任为你补缴社保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本企业职工的资格。除名是职工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期限时,企业视其为自动与企业脱离关系,不保留其本企业职工的资格。职工自动离职与旷工的性质基本相同,一般也采取除名这种处理形式。

原单位和我没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断档

4,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你好,公司可能在规避一些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一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工资,应当按现在的核算方式标明。补签对你没有坏处,最起码把断档的工作时间续上了,对以后退休、福利都有帮助佐证。当然,工资方面有欠缺。
协商一致,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的内容与原合同冲突的,除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外,新内容视为对旧内容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合同或者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好,你可以要求没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你自己辞职,那是没有补偿的。
您好,公司违法,您可以拒签之前的合同。
可以拒绝补签。单位要求补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单位之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依法索要二倍工资。

5,简述逾期接受的效力6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大家签订合同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合同无效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符合一定条件之时,合同不仅可以认定为无效,有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撤销。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即订立合同中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事由签订合同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单方面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究竟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条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首先,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二是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其次,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②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③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2)折价补偿。法条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第一,不能返还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一是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即当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该项财产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责任知道该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还该原物,并且该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当事人就不能返还财产,他就必须依该物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二是事实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标的物灭失造成不能返还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第二,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以钱款返还。②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法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7,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中途毁约新劳动合同法是如何处置的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看到一些人的解答还是有些问题的,还是由我来给你一个相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吧:    一、首先,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解约权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解约之后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当然部分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解约权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劳动者合法解约,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又要分为两种具体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是劳动者提出的(熟称“倒炒鱿鱼”),所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他损失了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2)劳动者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承担违约赔偿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又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形: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典型的比如:战争、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国家军事或行政机关命令要求强制劳动的,劳动者却不愿意提供劳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少遇到。       <2>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典型的比如:违约条款。但要注意的是:      首先如果违约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大的话,原则上以实际损害为限;      其次违约条款可以约定的范围仅限于培训费、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第三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两种具体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的,所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违约责任、违法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解除无效,合同继续履行,几个主要的法律后果。同时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和法定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法律责任的竞合,即可以重复适用。具体如下: <1>法定赔偿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强行解约,而劳动者也未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原劳动合同已经事实无法履行,这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法定的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以及其他赔偿责任,但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重复适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2> 违约责任。这个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前提,按照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在合法的范围内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劳动者提出解除无效,要求继续履行的,而原劳动合同也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四、无论是劳动者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你,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协助你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相关附随手续。这涉及到你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与新用人单位签约时是否可以避开缔约过失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还是要注意的,最好不要随时走人。 五、具体法律条文的内容你自己查吧,我就再不再打上去了。 六、如果认为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了给我加分啊,打得挺累的^_^。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分为两种: 1.需预告的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走就走,不需要什么理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提前3天书面通知。目前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违约情况,一是专项培训费用问题,二是竞业问题。只要劳动者不是违反上述两种情况,则想走就走,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2.即时解除:第38条规定的种种用人单位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毁约的分为三种: 1.即时解除: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原因,除第(1)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其他均为劳动者严重过错行为。 2.需预告的解除: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种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无需提前通知。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裁员。但要符合第41条裁员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 建议你也看看第46条规定的有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关于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问题,第48条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注意,此不是补偿金。
哪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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