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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 -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如月收入6000,四金500:6000-500-2000= 3500 符合等级3 税= 3500*15% - 125 = 400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8月31日前的起征点是2000元,9月1日后的起征点是3500元。 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2000(9月1日后3500)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就咱那点工资还没那资格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3,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工资是5000元-社保500-住房公积金500元-2000免税=2000应计税的工资 2000应计税的工资按照比例计算,2000元中有500元按照5%计税,剩余的1500按照10%计税,计算下来应缴税是:(500*%)+(1500*10%) =25+150 =175 这个月所得税应该缴纳1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4000-500-500-2000)*10%-25=175
(5000-500-500)*15%-125=475
应该是:5000-500-500=4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2000=2000x10%-25=175元。
5000-500-500-2000=2000 2000*10%-25=175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1.计算出你的 月工资、薪金所得。 2.月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 (注:上海为减去1000元,北京、深圳为减去1600元。) 3.月应纳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的个税税率表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5,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按百分之25计算
应交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个人所得税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人所有税 怎么计算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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