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顺序是法律,什么是社会 契约说,什么是社会契约。不像-1契约,社会 契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统习俗的约束力,求详解理论-2契约是启蒙运动中流行的一种社会建构理论,近代也有“新-2契约理论”作为后续发展。

1、科尔伯格三阶段六水平口诀是什么?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因为科尔伯格把人的道德发展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包含两个阶段,所以我们一般称他的理论为“三层次六阶段”。科尔伯格的三阶段六层次公式如下:公式:惩罚前功利习俗,遵纪守法,做个好孩子,契约原则最后。惩罚功利的前习俗,包括惩罚和服从取向的阶段,基于避免惩罚做出道德判断;以及相对功利的道德取向阶段,道德判断的依据是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公民为什么遵守 法律?

核心提示:公元前399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指控亵渎神明、贪污腐败、误导年轻人,在雅典被多名法官判处死刑。在他被执行死刑之前,他的朋友克里通借着探视的机会告诉他,他可以轻松越狱,并认为遵守这样一个不公平的审判是迂腐的。但是苏格拉底问:越狱有道理吗?一个被不公正指控和定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是否正当?人有义务服从任何法律?

在他被执行死刑之前,他的朋友克里通借着探视的机会告诉他,他可以轻松越狱,并认为遵守这样一个不公平的审判是迂腐的。但是苏格拉底问:越狱有道理吗?一个被不公正指控和定罪的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是否正当?人有义务服从任何法律?尽管克莱顿努力劝说,苏格拉底最终还是服从了这个不公平的判决。他选择服从有两个原因:第一,如果所有人都以判决不公为由拒绝服从判决,国家怎么会有方圆?

3、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句话对么

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强制性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它不是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的时候?是错误的。是对的,因为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理念在国家行为中的体现。1.国内外关于法律本质的理论和研究思路。西方法学家很少直接阐述法律的本质,但他们对法律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从下面介绍的三大主流法学派给出的法律定义中,我们或多或少可以了解到他们对法律本质的理解。

这种规范是永恒的,独立于人的意志,它体现了自然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只有符合这个标准,才能称之为法律。分析学派的法学家从实际法律规范来讨论法的概念。他们认为“法律它是什么”和“法律它应该是什么”是两回事,他们的研究内容仅限于成文法,即纯粹严格的法律。社会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活法”正如社会事实,社会秩序是法律,

4、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维护正义还是稳定?

在我看来法律的意义是稳定社会并兼顾社会正义。没有非此即彼。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所谓法律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一些国家管理的规则,使国家按照法律正常运转,其中包含了统治阶级的一些主观意志,以及对其公民行为的规范,告诉全体公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还规定了惩罚和奖励的规定,基本上是以惩罚为主。

统治阶级不仅会把法律的目的偏向于自己,而且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治阶级的稳定,还需要其他公民的权益,很多方面都会体现在法律中以获得多数人的支持。从人类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到法律、法律,都体现了社会(也可以理解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稳定)和的现代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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