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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合同到期的,公司不赔偿。

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2,如果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多少钱补偿和赔偿

【未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劳动法是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补偿。因为公司可以降低工资或者提高工作量,让你不愿意续签合同。就没有补偿了。

如果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多少钱补偿和赔偿

3,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违反公司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或者劳动者自愿辞职的,那么没有经济补偿。但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以身体原因辞职的,那么公司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超过一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了,所以已经视同签定无固定期限了,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时效性了。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单位也仍应按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因为相互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单位不排工作,而非员工不参加工作。所以仍需要按月支付工资。你只需要按时出勤报到即可,如公司不支付工资,可再主张其他权利。
? 急鼓 ( 2004) ? 税务局长 ? 飞翔的梧桐子 ( 2007)

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4,员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员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怎样赔偿

两种情况:一、《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赔偿

根据我对《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理解,回答以下几点: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不表示到退休时才终止合同!  2. 我先说这医疗期是否只有9个月,是否真的结束了医疗期。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但是这种情况符合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补偿计算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和补偿问题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你可要求原单位与新单位协商妥当,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原工资待遇不变。否则,你可不服从原单位的安排,而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无必要时,你可要求单位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4、解决问题的途径: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你收集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显然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合同到期时,如用人单位无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则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在2007年12月31日前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5日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也不要求继续履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2008年1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你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12个月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你的月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0.5个月×2倍计算。
目前的用工实践中,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 对第一种情形, 《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 《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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