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授权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

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法理学可不可以这么说所有的授权性规则都是任意性规则反之

授权性规则不同于任意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是相对的概念。授权性规则是“当事人有权……”,义务性规则是“当事人应当……”,禁止性规则是“当事人不得……”,上述三种都是强制性规则,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是相对的概念,任意性规则是可以排除法律规定的规则,“合同应当采用书面行使,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或许可以。

法理学可不可以这么说所有的授权性规则都是任意性规则反之

4,授权性规则

法律分析: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5,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6,在法律规范的分类中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分类依据的标准是

有四种标准1、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 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4、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扩展资料:法律规范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7,婚姻法第十五条是授权性规则么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条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权从事这些行为,并且都有禁止干涉对方的义务,所以是权义复合性规则。

8,法律规则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足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在体现人们个人意志的活动(如民事活动)中,强行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规定其他行为条件的协议,则该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文章TAG:授权  规则  法律  法律规则  授权性规则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