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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在新沂市人民医院附近租个三室一厅的房子整租的在世纪花园

新沂二手房

2,新沂买二手房子去中介可靠吗

可以,但是不要去小公司,去一些大公司,比如房屋公园,我爱我家,中原,链家,都是不错的选择。
8000左右,

3,新沂二手房过户费用

我是今年5月份办的二手房81平过户,房子是超过五年的,以下的资料仅供参考: 契税:4380元 查档费:100元 印花税:240元 交易费:487元 鉴定费:130元 房证:100元 (加急的)买表:10元

4,新沂二手房过户费谁可以帮我算算过户需要多少钱 房子129平方

新沂二手房过户契税现在是:以套为单位缴纳契税,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内的,按1.5%的税率征收;建筑面积超过120平米的,120平米以下的部分按1.5%的税率征收,120平米以上的部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2买卖手续费:120平米以下(含120平米)的,每套250元;120平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4申办产权证过程中的税费:登记费每建筑平米0.3元;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印花税每件5元。

5,新沂二手商品房30万房子还未满五年还有部分按揭没有还清

  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一览表(2010年版)  买卖类型  计税依据  纳税人  印花税  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商品房  成交价或计税价或增值额或所得额  买方  0.05%(非住房)  ╳  ╳  ╳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及非住宅3%(买方缴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1%征收。  二手房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买方  ╳  ╳  ╳  ╳  卖方  ╳  5.55%(未满五年按差价征收,满五年申请免征)  ╳  所得额20%(卖方缴纳)(自用五年以上、且全省唯一家庭住房免征或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  买方  ╳  ╳  ╳  卖方  ╳  5.55%(满五年按差价征收,不满五年全额征收)  ╳  购买非住宅  买方  0.05%  ╳  ╳  ╳  卖方  0.05%  5.55%  (按差价征收)  增值额的30%-60%(根据增值率而定)  所得额20%  房产赠与  受赠方  0.05%(非住宅)  ╳  ╳  20%(直系亲属等免税)  3%  (法定继承不征)  赠与方  0.05%  (非住宅)  5.55%  (直系亲属等免税)  增值额30%-60%(直系亲属等免税)  ╳  ╳  1、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符合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计税价扣减原取得价格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  3、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原个税政策,个人转让自用不足5年或非全省唯一家庭住房(非房改房),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个人转让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个人无偿受赠(非直系等关系)房屋按计税价减除受赠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的20%征收。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的20%征收。  4、普通住房标准: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两桥以内(西至环城路,包括新建路一、二路以西500米,南至316国道南平新大桥,北至水东桥,东至滨江路)每平方米6000元以下(含6000元);其他区段每平方米4800元以下(含4800元)。同时,还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  5、购买时间: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的,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购房时间按原捐赠人取得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受赠后新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6,2013江苏徐州新沂市二手房过户要多少钱急

以前他们是 第二方从第一方手里 拿房子 然后不过户 办个公正,等过户的时候 三方都到场,这样第二方的环节可以剩下一次过户费。测绘费之类的不说了 大头 主要是 契税 1%~1.5% 然后还有房子当初买和现在卖差价的20%要作为个人所得税上缴~~~~不过按照中国人的规矩 这些虽然应该是卖房子的承担的费用~其实一般都已经加在了 房价里~~实际转移到了买房人的身上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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