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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与物权的不同及联系

课本上都有物权跟债权的不同:一个有物字,一个债字物权跟债权的联系:两个都有权字

2,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你好,区别很多。【物权】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绝对权,也就是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人。物权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不同物权之间先设定的物权优于后设定的物权;具有追及性,也就是物权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占有人行使。【债权】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中,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规范此类权利发生、进行及消灭之法律即为债法。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形象的比方:物权就像你有一套属于你自己的房子。债权就像你的房子被别人卖了,而你却拿不回房子只能向这个卖你房子的人要钱。
首先,你要确保抵押给你的四套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对方。第二,抵押的房子都做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没有了优先受偿权。第三,另外两套通过协议已经卖给了第三方,要实现抵押权有困难。第四,房子是否还存在抵押给别人的可能,例如银行。 以上四点是确保你的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你可通过向*起诉,要求对抵押的房子进行拍卖,以实现你的债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4,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应包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人,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人。据此,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是明确的。 然而,现代民法确定了债权不可侵理论,即认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债权。这意味着不特定人对债权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样就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债权的义务人?债是否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不可侵理论,基于权利不可侵理论。后者认为;不特定人对任何权利,包括相对权,均负有不侵犯的义务。这样又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任何权利的义务人?如果是,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权利不可侵性理论,源自司法实践,法官基于公正的理念,认为需要保护债权人免受第三人侵犯,法学家提出了权利不可侵性理论,为此类需要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法学家没有回答,权利和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如何与传统民法关于绝对权与相对权保持衔接。

5,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体现在A物权是绝对权

您好!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包括:一、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 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三、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四、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五、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6,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简单的说,债权是你能向别人主张的权利,物权则是保护你自己的权利,别人不能侵犯的你的权利。侵犯物权导致赔偿等责任,而这个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就是债权了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 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 5.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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