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普通皮卡强制报废年限是多长

您好!普通皮卡 报废年限为15年

普通皮卡强制报废年限是多长

2,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法案皮卡车强制报废年

60万公里 属于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属于;轻型普通货车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法案皮卡车强制报废年

3,普通皮卡强制报废年限是多长

普通皮卡 报废年限为15年查看更多“二手车”信息http://ask.bitauto.com/browse/c6/

普通皮卡强制报废年限是多长

4,皮卡车报废年限

一般情况下,皮卡车报废年限为8年。如果车况良好,车主可申请延缓报废,但如果累计行驶30万公里以上,则不能申请延缓报废。
“19座以上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延长年限:0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 “旅游客运”使用年限:10年;延长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 私家车现在能过年审就可以用

5,皮卡车强制报废年限

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可以申请延期,一年两审,最长到十五年强制报废。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虎阀港合蕃骨歌摊攻揩。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皮卡车应该不是15年强制报废,正常皮卡车使用年限应该是10年,这个具体应该还是去当地车管所再进行核实比较稳妥。

6,皮卡多少年强制报废

皮卡车在我国属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是十年;不过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延长五年,延期期间一年两审。也就是说一台皮卡车最多可以使用15年后才会强制报废。但是其实也不用太在意这个报废年限是10年还是15年,毕竟不管什么车子用个10年,性能上也已经大打折扣了。
皮卡车型属于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可以申请延期,一年两审,最长到十五年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报废年限为十年,可以申请延期

文章TAG:皮卡  强制  报废  普通  皮卡强制报废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