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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

可以。你合同中甲乙双方将来在诉讼中就是原告或被告,而且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通常用语就是甲方或乙方,基本不用原告或被告,因为合同中无法确定原告被告。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

2,什么是约定管辖什么是法定管辖

约定管辖:签名合同时已经约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在何地向*起诉法定管辖:合同发生争议,但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由何处*起诉的,按法律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什么是协议管辖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管辖*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纠纷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4,约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管辖他们之间争议的*。正因为管辖*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说是一致确定的,所以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我国新民诉法,增设了国内合同纠纷诉讼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合同、财产权益纠纷的协议管辖,这是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这两种协议管辖在具体规定上则有较大差别。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广泛、内容全面,是名符其实的协议管辖,而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则限制得过多过死,影响了协议管辖功能的发挥。本文旨在结合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条件进行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意见。
不违反法定的地域和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5,约定管辖注意什么合同中约定管辖*要注意哪些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约定管辖注意什么的问题。在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二、选择的管辖*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中进行选择。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6,怎样约定管辖才有效

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高捷公司拖欠货款,煤炭公司在合同签订地的A市B区基层人民*起诉。高捷公司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约定无效,应将本案移送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审理结果:*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其主张。法官讲法: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A市中级*管辖”,对该约定的理解原被告存在分歧。原告认为本案的诉讼标的额不符合A市中级*的级别管辖范围,因此关于中院管辖的约定无效,而约定A市*管辖有效。被告则认为,该约定的内容不能分开理解,违反级别管辖的约定则整体无效。*经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地的A市中级*管辖”的约定应当分为两部分理解,一部分是约定合同签订地的*管辖,即地域管辖,另一部分是约定中级*管辖,即级别管辖。*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对日后发生争议的标的金额无法准确预测,且从合同订立到发生争议诉至*,各省市三级*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也有可能产生变化,要求当事人在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前提下就准确约定级别管辖*并不现实。如果据此认定整个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否定当事人先前对地域管辖的约定,不合情理。因此,本案中的管辖约定不宜认定为全部无效,对地域管辖部分应认定有效,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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