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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内在家待岗该有工资吗

我是某工厂做人事的!具我了解: 按照劳动法是应该每月都有保底(就是进入公司时,公司答应工资的最低标准)! 就是每月公司都要补贴的!

2,劳动合同待岗工资

属于被派遣的情况,像你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在你离岗期间继续承担给付工资的义务。《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得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每月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待岗工资

3,待岗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4,待岗期间有工资吗

你好,单位的原因造成你待岗,是有工资的,第一个月发全部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发70%的工资。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二条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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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职工待岗工资有标准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关于待岗工资,没有明确的标准,主要是和地自己的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单位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北京 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上海 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无最低标准限制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江苏 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不知是否回答了你的问题。

6,企业如何补发欠发待岗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省分别出台了政策对待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多地地方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支付标准如下:北京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上海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无最低标准限制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江苏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一个支付周期的理解,举例如下:如果公司每个支付周期是每个月1号到31号,但公司自本月15号即停产停业开始放无薪假,则在本月月底前的工资按照员工正常上班的标准照发,自下个月1号起的工资,按以上各地不同的最低标准支付。对于以上劳动者提供了部分劳动的,法律只明确规定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未明确规定对于工作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苏州的标准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工作天数×原日工资+放假天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无论如何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未明确其实践过程中有关提供部分劳动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但根据我们的理解,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工作天数×原日工资+放假天数×最低工资标准的【X】%,前提是不能违反以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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