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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范围是什么

*一分钱都是*,只是分情节的轻重

2,怎么样才算*

你如果有他的电话号码之内的 你可以向110举报 ,这是*行为

怎么样才算*

3,网上*如何定义

网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4,法律上经济*的定义

*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主要分一般*、合同*和金融*。合同*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金融*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贷款*、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等;其他的*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包括利用一般手段*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5,*罪的认定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罪,应当重点审查以下问题; 一、犯罪主体。*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是*罪的犯罪主体。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是*罪的犯罪主体,他们实施*行为,不构成*罪。但成年人教唆、利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构成*罪。 二、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形式包括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作为和不作为,方式包括语言欺骗、书面欺骗、举动欺骗。欺骗行为的实质是向受骗者传达了不真实的信息,从而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 三、错误认识。*罪所指的错误认识,是特指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如果欺骗行为只是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其他错误认识,但没有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这种欺骗行为就不属于*罪特指的欺骗行为。 四、交付财产。*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作为*对象,也应当追究*未遂的刑事责任。

6,什么是*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罪。  成立*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
涉嫌*,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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