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猥亵幼女犯罪,要保护幼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通奸幼女多人;(三)强奸妇女或者在公共场所奸淫幼女的幼女;(四)轮奸二人以上的;(5)10幼女不满10周岁奸淫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我和一名12岁女孩同居,我17岁,她家长要3万私了,这事合理吗?如果她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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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负刑事责任。强奸的特殊形式:奸淫行为幼女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必须或者可能是幼女,或者是否是幼女,并决定奸淫,确实是幼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逼良为娼,恐吓威胁施暴,能叛几年

逼良为娼,恐吓威胁施暴,能叛几年

强迫卖淫,视情节轻重,310年恐吓暴力,视情节轻重,310年,特别是10年以上。三年多,十年不到。五年了。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次草案提出,取消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他人意志的手段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不限制强迫他人卖淫的方法。实践中主要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如殴打、辱骂、捆绑或威胁杀害、伤害、暴露隐私和切断其生活来源,或利用他人的绝望处境强迫他人卖淫。如果只是利用物质引诱、暗示、怂恿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则不能构成本罪。

3、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关系违法吗?

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关系违法吗

当然,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不管是不是自愿,都是强奸。不合法。那是肯定的。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是违法的。1.和16岁女孩发生关系要承担哪些责任?1.与16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要视情况而定:(1)与16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已满16周岁的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通奸幼女多人;(三)强奸妇女或者在公共场所奸淫幼女的幼女;(四)轮奸二人以上的;(5)10幼女不满10周岁奸淫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河北官员性侵案,半年内与6名 幼女发生关系,被判16年半,你怎么看这事...

文明是人,没有底线的自我是野兽。当一个人不能用文明约束自己的时候,至少应该有底线。只要你是人类,你就会有家庭。如果我的孩子受伤了,我会怎么想?这是底线。在我看来,这个官员判16年是比较轻的。这样的畜生应该被判死刑。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杜绝这种事情。我认为他活该。这样的官员是不道德的,也是非常不正常的,应该受到严惩。我觉得这样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执法违法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

5、16岁女孩被男网友性侵,女孩家属选择谅解男子,背后原因是什么?

这背后的原因是,事发后,男方已经向女孩家人道歉,也承担了部分物质赔偿,所以家人选择了原谅。补偿一定要到位,才会互相原谅。这些家属可能认为损害已经造成,获得物质补偿是最好的结果。因为这个网友赔偿了女孩的家人,向女孩道歉了,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很严重。女生家庭选择原谅男性的原因也很简单。男人愿意在经济上补偿女孩的家庭。

她平时没事就上网交友。她有一个同城的男网友,认识三天。这个男朋友也住在安徽淮北。就在他们通过网络认识三天后,这个男网友向莹莹表白了。他说,和莹莹接触三天后,觉得莹莹是个心地善良的女孩,觉得莹莹特别好,所以想和莹莹交往,谈恋爱,但莹莹拒绝了。盈盈觉得两个人才认识三天。虽然对对方有好感,但并不算恋爱,对方比自己大六岁。

6、本人猥亵 幼女罪,*还没有找到完全证据,该怎么办?

自首。这不仅仅是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个打破道德底线的问题。你如何面对受害者?受害者父母会放过你吗?你让家人一直处于被唾弃的耻辱中吗?以后会不会没有自己的孩子?建议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给自己,给家人,给被害人家属,给社会一个交代!你说什么?慢慢等待最后的结局。自首入狱,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7、一个离异的女人被前夫所逼发生几年性关系该怎么办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幼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指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或伤害的手段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8、“梅姐”控制女孩,从事性服务:如何打击犯罪?才能保护 幼女呢?

Case]2019年5月,初二学生小云(12岁)认识了一个县城“梅捷”,后者大方邀请小云去县城玩几天。小云不辞而别,找到了“梅捷”。短短七天,小云经历了人生的磨难。“梅捷”是一个小县城的知名人物,开了一家“KTV”,有头有脸的有钱人经常光顾。这些人一进店就问有没有好的小妞,这已经成了他们心照不宣的口头语。在小云来到县城的7天时间里,她被用恐吓和胁迫的手段控制,强迫小云与常客黄发生性关系4次。

本案改编自真实案例,案件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不影响对嫌疑人的定性。本案中小云只有十二岁,这是事实,办案过程中影响案件性质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是否知道小云不满14周岁;第二,黄和“”是否有必要对小云的年龄作出说明。下面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谈谈这个案例,黄涉嫌强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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