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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制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

制式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制式劳动合同是由政府机关确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合同样板。
首先,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领取,标准合同;其次,公司自己也可以起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就可以了。

3,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是已经规定好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格式条款是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在你去办理手机业务时,不是也要签定办理业务的合同嘛,这种合同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了,上面的内容都是事先印刷好了,也没有跟你协商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百度百科有。

4,什么是格式合同法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什么

1、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学理定义: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合同是合同一方将合同条款制定好,可以反复使用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另一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接受,不可以更改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该从有利于接受格式合同一方去解释。

5,名词解释格式合同

朋友,很高兴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释义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商法中的格式合同也称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了合同的全部条款,他方当事人(相对人)只能在此条款基础上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其中的某一或某类条款。 商法中没有海上拖船合同这个名词,应该是问主的笔误,应为海上拖航合同。在海商法中,它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6,劳动合同的制式

原发布者:Happy制式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第三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开篇: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共同开展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1.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名词定义:(服务定义)1.1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1.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A.不为公众所知悉;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具有实用性;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1.3生效日: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1.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1.5合作期限:协议中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1.解释:2.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法定营业日。第三章3.26.2
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制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制式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制式劳动合同是由政府机关确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合同样板。
当地劳动部门有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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