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案例分析问题,经济法 案例分析问题(1)本案纠纷由农场引起。经济法买卖合同案例它是买卖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经济法 案例分析:关于合同法不能支持是因为: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 经济法 案例分析 答案!!急求!!考试急用!!谢谢!!1。乙方的无效行为是狭义的无权代理,签订的协议需要甲方追认,在甲方追认之前无效,乙方应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合同法48条)。2.乙方的清算费和社会保障税(公司清算价值先按上述顺序清偿,不足清偿时,再用甲方的其他20000元清偿。清偿贾琮合伙股份的利润,或者要求A【*】退伙,进行退伙和解,然后清偿)3 .丁主张的债权是终局的,只能在前一笔债务清偿之前主张。
2、 经济法作业: 案例分析题,有关 合同法的违约问题……1。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公司损失4万元由钢厂承担。2.施工公司不能拒收第二批,拒收构成违约。原因: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钢厂负责将钢材运至建筑公司A的施工现场,但钢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故钢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的损失。2.合同规定,10月30日为交货日期,钢厂没有延迟交货。第一批交货地点错误属于合同的附属义务,不是主要义务,不能作为拒收的理由。
3、 经济法买卖合同 案例是买卖合同,也是双务合同。如果酒本身没有侵犯商标权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仲裁机关应支持乙方的仲裁请求,并裁决甲方支付乙方货款。但是,如果乙方延迟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以提起仲裁反诉,要求乙方赔偿..侵犯某名牌酒商标的,销售合同无效,乙方收到的货款应退还甲方,同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假冒商标的违法责任,并没收相关酒和非法利益。
不支持4、 经济法 案例分析:关于 合同法
因为:1。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未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案件。有人可能会问:原房主隐瞒了屋内死者的情况,已造成郑先生夫妇心理不适,精神紧张。不适用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求 经济法 案例分析 答案1。房屋的损失由王承担。2.王退还赵的4万元。3.家具的损失应由王承担,因为王与李的协议在家具制作时就已生效。房屋的损失由赵承担。家具是由王负担的。(1)房屋的损失由赵承担。(2)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自登记生效。(3)家具的损失由王承担。1.房屋损失的风险是由交付来定义的。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经济法 案例分析题(1)本案纠纷由农场引起。(2)本案双方争议的原因是农场不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十五条。水果公司发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公司在发给养殖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的数量和品种,但也希望养殖场回电告知情况。因此,水果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征。农场没有按照水果公司的传真要求汇报情况,直接发货后才回电给水果公司。因为没有要约,所以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具有要约的性质。
但由于水果公司拒绝收货,没有销售承诺,合同不成立。(3)基于上述理由,*判决农场败诉,水果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00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公司A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公司B支付40%的预付款,B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A公司在收到货物验收后结清余款。B公司在收到A公司40%的预付款后2天内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
7、 经济法 合同法 案例分析1。不生效的,房地产抵押必须登记,必须登记的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一般担保责任。王要求有关部门出售张的房产,并在债务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时,再承担还款义务。3.星期日亲爱的,以上答案我有所保留。抵押权的相关内容适用最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1 .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不成立。2.王、赵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以张某平房的拍卖价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王昭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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