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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夫妻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以家庭的方式组成社会重要的一环,对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起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主题包括:夫妻概述、夫妻间的关系特征、传统夫妻与现代夫妻的不同特点、夫妻间的剪刀差、夫妻间的沟通、与夫妻相关的文句及相关作品。从不同侧面,对夫妻这个概念进行全方位的理解。

什么是夫妻

2,夫妻双方离婚怎么判决

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夫妻哪一方起诉到*要求离婚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到*起诉要求离婚的,都会是以一方为原告一方为被告*成立离婚纠纷案件的形式来进行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来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否判决离婚这一方面法官一般会根据婚姻法中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来加以评判,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其次,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孩子的日常生活情况、孩子意愿、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等作出抚养权判归某一方的判决,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最后,如果判决离婚,还是要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会根据财产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根据一方是否有藏匿转移财产,或者需要照顾妇女儿童等情况,对一方所获的财产分割比例作出少于或者多于50%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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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两人该如何相处

一、处理夫妻关系的艺术俗话说的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给人夏日寒”。夫妻双方要多鼓励赞扬配偶。因为如果你用批评责备来改善夫妻关系时,实际上会破坏你们的关系。但一味的赞扬和鼓励,也是不利于夫妻关系的,对于一方的“错误和缺点”还是要进行批评的,否则就难以改正。心理学家发现用5:1的赞扬:批评比率能够使夫妻关系保持活跃健康,配偶也最容易接受。当配偶被赋予高尚的“爱”的动机之后,再对他进行责备,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批评配偶前,先赞美对方。因为一般人在被人称赞之后,再受责备,心里便不会觉得特别难受。夫妻之间吵架拌嘴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处理这些小事,不妨糊涂一点,不必非争个高低上下,你对我错。你可以说一些宽慰、诙谐、逗趣的话来缓解紧张的气氛,一句诙谐幽默的话就可以使对方的怒气得到化解。   二、夫妻相处之秘诀---相互尊重  夫妻婚后生活在一起,往往因为太熟悉而会显得过分随便,如此就导致了生活中的一些过节、问题,甚至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要使婚姻保持一份和谐、幸福的色彩,夫妻间也当讲究一定的相处艺术;互相尊重,是形成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幸福美满的秘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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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代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 第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之间相互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享有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6,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分别有哪些义务

一.夫妻之间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 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3. 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4. 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二.夫妻之间的权力有以下几项:1. 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2. 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3.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4. 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5. 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6.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7. 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男女平等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其他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夫妻各自享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都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彼此身份上不存在依附和服从关系。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该平等相待,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对家庭事务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有因职务高低、工资差距等原因凌驾于对方之上的优越地位。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参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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