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5月,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是否可以取消其他物业的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4 01:02:31
本文目录一览
1,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是否可以取消其他物业的
如果是物业管理条例方面的话,是其从今年5月开始的,是可以取消其他物业方面的,你可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2,物业法最近修改的是什么时间
首先注明:国家目前没有制定物业法,只有物业管理条例,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
3,新物业法从5月1日起空置房是否全额收取
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应不应该赔偿业主的损失
物业公司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主张由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相应的赔偿,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应的赔偿。不知道楼主所说的损失为何,但如果有的话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5月28人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中 第三十六条中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点,您再寻找证据来起诉就有法律依据了。
5,投资和自用车位的区别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是什么呢?1、产权不同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该类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而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其产权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尚有争议。2、买卖以及使用期不同产权车位可以出售买卖,它的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而人防工程有的可出售,大部分不可出售,要看项目具体建设情况。结建范围内的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买卖,虽然可以租赁,但是其租期不得超过3年。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及权限等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的功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和平时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管职责,为做好人防工程车位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你小区车位价格那么便宜,租金那么贵 还不买?你想看你一个月租金300块,20年就可以收回投资了。买了车位总是方便自己的,从这一点考虑。再说就算你买了车位,每个月还是要交车位物业管理费得 至少得大几十块钱吧。车位也是在涨的。以我的小区为例,两年前买10万,租金150,物业60,现在涨了两万。如果经济宽裕,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都是划算的。买吧,有钱多买几个。
6,同一小区内的电梯和步梯的物管费的单价相同吗
一定会不同的!因为有电梯的需要维修基金!如果他收的费用相同的话!你可以反应给物业相关人员!如果没有解决你可以通过物业委员会进行调解!
至于相关条例你可以看一下以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希望对你可以有帮助!o(∩_∩)o...不同的,物价局有规定你的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的,通常来说电梯房比较贵.肯定不相同 因为它包括电梯的维修基金在内 所以电梯公寓的物管费要高些
7,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专属使用权合同是不是属于租赁合同
属于租赁合同。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场)前者不可以转让或赠与,只可以出租。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扩展资料:《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属于租赁合同。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场)前者不可以转让或赠与,只可以出租。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它规定了二种情况:第一它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此可见,此条所指的为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停车位。第二它规定了,占用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和园区道路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从这二条可以看出,它指向的目标,是针对人防工程开放车位的规定,而非人防工程以外的车位。四,综合上述法法律、法规。可以得出:1,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转让、赠与他人。2,人防工程收益权属于投资人.。开发商是原设资人,但随着开发商销售房屋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属已经全部转移给全体业主(也就是新的投资人)。3,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4,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的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它的管理者为物业管理部门,当业主租用时,应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五,关于地下车位的转让、赠与、出租应严格区分其性质。1,开发商属权的地下车位(指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车位),由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2,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开发商禁止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3,园区内道路车位,开发商禁止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以上为叶赫那拉闻多笔者个人观点。
文章TAG:
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