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4 0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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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选C,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时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
2,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签订合同合法吗
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仅订立合同,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造成的损失巨大,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对方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3,假合同怎么办隐瞒实事跟我签合同
你们这个转让包含三个方面。看你们的转让合同怎么约定。首先,包括房租使用权转让,这个必须要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否则这部分无效再次,店里东西转让,这是所有权的转让。 第三,经营权的转让。依据,工商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经营权是不可以转让。因此,我建议,向法院起诉,依据合同法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你们的转让行为无效,双方各自返还自己的财产。可以申请再审一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二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劳动者对自身情况有所隐瞒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纠纷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该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本质上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与王某解除合同是有效的。
5,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
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过看隐瞒的是什么情况,要是决定合同订立的情况《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隐瞒重大事实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具有欺诈行为,被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协商不成,被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7,故意隐瞒是不是可以使合同无效
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一种为一方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从你的介绍看出,你们订立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是无效合同。如果是诉讼社保的话,就不会赢。因你是代理人,而且上岗必须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从证书的名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调整范畴,故没有赢的可能,哪怕是1%我上了一个语言教育机构的课程 上课之后一段时间发现货不对板 我要求退课 课时他们不答应 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签订合同的时候说好要用A教材 开课之后就变B教材了 2 按照他们的课时安排根本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完成课时 可是签订合同之前他们解释的十分含糊 只说肯定完成 现在开课一段时间了发现他们就是采用加课的办法 不管我们能不能接受 有没有时间 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要加课 可是故意隐瞒 交了钱我们也就没办法了 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3 合同里面只规定了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没有规定甲方的 4 我原来是上到中级 看到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我的学习和工作就打算上到初级 把剩余的课时退掉 他们本来说有规定不能退钱 可是又推荐我报一个初级的辅导班 要是报班就可以退给我差额 这不就是变相的收费么!!! 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不可以使合同无效 算不算故意欺骗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经济法里提到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不过现实情况应该现实处理的,可以和销协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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