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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合法可以改正吗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法,该条款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因此,对于违法条款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合法可以改正吗

2,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都有不合法的行为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约定不合法的条文,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我认为首先是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有损第三者的利益,会牵涉赔偿的,要是触犯刑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双方都有不合法的行为该怎么办

3,劳动合同 无效条款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效劳动合同,那么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单位重新签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该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设置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且合同部分无效的条款,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意味着哪怕将来楼主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无效条款不会因为楼主的认可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楼主你现在放心在单位上班,什么时候不想干了,辞职了就是,并且无须支付合同约定中的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条款有效与无效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确认。需要看到完整的合同,才能具体认定。
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部分合同。

劳动合同 无效条款如何处理

4,劳动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不签的。劳动合同是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由单位和员工签订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单位可以认为员工不愿建立劳动关系,是可以不予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此员工。而员工同样也可以不再此单位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2、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可不可以不签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缺失所有必备条款的书面合同嘛(所有都缺就不用写在合同上了)。这样事实劳动关系不就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了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要的条款,但是并没有规定缺少一些必要条款,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只是如果该劳动合同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上的结果,特别是如果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是用人单位方提供的,那么合同的内容会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其法定的义务内容,比如缴纳社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那么该合同就涉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到劳动部门去看看劳动合同的范本,就更清楚了,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范本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补充: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我觉得你们公司的做法符合第三点,虽然你们的合同很不明确.最保守的办法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后,你不在上班即可.只要单位没对你进行培训或其他投资,你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要给,也不用给.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以上是必备条款.单位和你们签的合同无效,你们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起给予适当补偿.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定符合法律的合同.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这是违约,是违法.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6,公司的聘用合同有很多不合理条款怎么办

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取得双方意思的一致,同时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就你提供的上述事项而言:1、企业收取押金的做法不合法;2、只交纳工伤保险的行为不合法。这些事项在你后期离职时都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返还押金以及补交纳社会保险,倘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公司将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法条见下: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现实中劳动者一般处于下风,除非公司非你不可,那你可以大胆提出自己的要求。 1、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你无法接受,不要马上签下,你就问“能不能把合同带回去先考虑下,明天再给答复?”第二天你向公司提出问题,并给他们看你自己重新拟定一份合同,如果双方都满意,那皆大欢喜。2、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公司态度又很强硬,自己又非这个工作不可,那你就可以签了。 3、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你就直接炒老板鱿鱼,没什么好犹豫的,现在用工慌。
先签再秋后算帐非上策。上策是和老板共同学法让他守法,这得你懂法而且联合工友一起干。中策就是用脚投票。若连秋后算帐都不要地继续做下去,这是下下策。和我保持联系,我能帮你让老板知冷热知轻重知缓急!

7,不小心签了不合理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另外,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合同里面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是无效条款。如果以后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按劳动合同法执行。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了。
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超过一定的加班时间就没有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因为该规定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条款,麻烦的是需要经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才能裁决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效。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加班总量,工资是可以要到的。
劳动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能取回应当属于你的工资。
典型的无效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庭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加班费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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