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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责任应当怎么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后的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合同违约责任应当怎么约定

2,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1、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2、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元。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3,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做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多少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需注意的是,对违约责任切勿只是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会导致守约方若无法充分举证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则可能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条款如何约定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求问合同中违约条款怎么定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订立违约条款非常重要。实践中,有些房产商将违约条款列入补充条款的内容,而且往往列出许多制约买方较为苛刻的违约条款,而对卖方违约责任则设法避开;或者是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的责任制约定明显不公平、不对等,同样对买方极为不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预售方的违约责任,并力求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例如,有些房产商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二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付款,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已付的房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二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完整,而且明显不对等。首先是卖方的违约责任不完整,商品房买卖中,卖方(房产商)不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面积、位置、装修标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交付房屋。因此,有关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表述应当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其次,既然约定在买方逾期20天时,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那么,也应当约定“在卖方逾期20天交房(而不应当是18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购房款”。不过,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款”的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6,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约定

违约责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违约责任设定得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被动地位。大量的案例表明,因为在设定违约金条款时缺乏预见、违约后果规定得过于笼统并未作量化、未设定上限等,导致建筑企业在出现工期逾期时被对方索赔高额违约金,或者在对方违约时,乙方的大量损失无法援引违约责任条款向对方索赔。 1、违约责任应该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事件,并对后果予以规定 违约责任条款的预见性在于应尽可能预见未来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因素。以当前房地产市场为例,在宏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的背景下,交易各方应对可能出现的包括税收、规划等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因素事先约定,并规定相应责任及后果等内容。如果合同签订时未预见也未能以概括性条款涵盖未来事件,则很容易产生争议。 2、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可以量化 对违约责任条款,如果仅有“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发生的所有损失”之泛泛约定,受损方客观上所受到的损失往往远远大于其所能证明的损失,如融资损失、商誉损失等就无法证明。从举证角度讲,受损方应从违约行为、损失事实、损失的合理性、损失事实与对方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承担举证义务。任何一个证据要件不充分,都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损失主张不能获得支付。 3、设定违约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额和约定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2、违约责任条款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未违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其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7,合同中的违约赔偿一般怎么约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呢?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1、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不是固定的赔偿数额。但约定赔偿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2、法定赔偿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约定损害赔偿的效力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且承认其在违约后产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有约定赔偿条款的绝对自由。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滥用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过高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的约定变成了赌博;当事人也可能约定过低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为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应允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干预。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如果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但并未规定对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这是否表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干预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前述关于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的规定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些条款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显失公平的条款包括约定数额过高、过低或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极不合理等多种情况。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条款,应负举证责任,证明该条款符合显失公平要件。二、法定损害赔偿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讲,还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为好。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约定损害赔偿是为了弥补法定损害赔偿的不足而产生的。即由于法定损害赔偿常常要求与实际的损害完全一致,而要债权人证明损害的范围常常发生困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遇到计算损害的范围上的困难,约定损害赔偿额解决了这一难题。特别是在有关法律规定赔偿限制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而适用。从原则上讲,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相互排斥的。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约定了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只要这些条款符合生效要件,就不应再适用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在取得约定赔偿以后,也不应再根据有关法定赔偿的规定要求赔偿其他损失。但在特殊情况下,两种赔偿也可同时存在。例如,在有些合同中,当事人只是就违反某一种合同义务的行为约定了赔偿办法,而对违反其他主要义务的行为没有约定,此时就可以在这些违约行为发生以后适用法定赔偿。
违约的话一般要交违约金。比如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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