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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误以居间合同纠纷起诉被告用合同掩饰不合法经营但法

法官以居间合同判决是对的。因为原告以居间合同提起诉讼,而被告的答辩是用合同掩饰不合法经营。说明被告也认可是居间合同。至于是否掩饰不合法的经营,不是最高法院规定的案由,只是一种主张和观点,法院无论是否采纳,都不能改变这个案件属于居间合同的案由。因此,法官只能也必须以居间合同作为判决的案由。

原告误以居间合同纠纷起诉被告用合同掩饰不合法经营但法

2,没签合同情况下别人帮我办事但是没办成钱也赖着不退我应该

居间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请求返还财产。
没有证据不好办。人证物证总的有的
给钱的时候给的现金还是银行转账?
如果涉嫌诈骗可以报案
你好,没签合同情况下,别人帮你办事,但是没办成,你目的是要求退钱。一种情况是纯粹的帮忙,可考虑不当得利作为案由;一种情况是,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啊!

没签合同情况下别人帮我办事但是没办成钱也赖着不退我应该

3,电商平台经营不善占用商户售货资金该以什么案由起诉

电商平台经营不善,占用商户售货资金,应当以居间合同或者保管合同的案由起诉。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所以,案由是法院的事,当事人在起诉时无需考虑案由问题。《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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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不善占用商户售货资金该以什么案由起诉

4,父母代订居间合同的效力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主若坚持不卖的话,定金可以双倍返还的,但前提是你们明确约定了80000元是定金,而不是预付款之类的东西。既然甲提出其与乙丙的房屋交易过程始终与丁有沟通,你可以找中介的人作证,证明丁对这件事是明知的。 即使中介不愿为证,你也可以主张乙与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也就是丁,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是丁来承担定金返还责任。 你还可以主张乙与丙是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是乙与丙来承担定金返还责任。(《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你可以在这两种诉讼方案中择一。

5,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原告:齐某,女,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民族,工作单位(没有的可以不写),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尽量写常用的号码)(如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告:某某商场,商场的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被告某某商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要写明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齐某的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自己在网络上搜一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范本参考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二: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并在房屋过户当天向原告交房;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6,200高分介绍别人修理东西我该负连带责任吗

只要你没有从中获利就不需要。。。
1。“相机和修理费都是通过我的店子转手的”如果你能证实,你的工作内容仅仅是转手而已,那么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要看你给对方出具的收条是如何写的。如果没有给对方收条,那么你的主张应当能够成立。2、“如果打官司输了,我是否要付一部分赔偿和诉讼费?”如果输了,那么就不是一部分赔偿,而是全部。你和实际修理相机的店铺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你仅仅是一种类似于信息传达方式的介绍,并且在信息介绍过程中没有故意已满或虚构事实,那么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在法律上来说,你们的这种行为可以参照传达(比如转送手机)和居间合同来处理,也就是说,没有重大过失的不用承担责任。这种案件虽然不大,但是有技巧。比如你可以从案由上来抗辩,对方必然起诉的是承揽合同(修理合同),而你不属于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根本就不该参与诉讼。
根据你事件经过的描述,我很想说你不用负责。但你有证据证明你只是介绍人吗,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收取好处,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你有有证据证明确实不是你修理的相机吗,通过你说的“相机和修理费都是通过我的店子转手的”这句话,这种证据对你特别不利,特别是你有没有给照相机主人开修理像机的信誉卡或发票,是否相机主人直接将款子打到你帐上,如果是这样你非常非常的麻烦。如果相机主人只是把相机放在你店里,由你转交给修理方;并且照相机主人给你现金,由你转交给修理方;并且你没有给开据任何照相机收条或维修发票。这样的话对你还是有利。
1、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相关票据也没有你的名字那么1的回答是可以肯定的。3、如果你遇到一个业务素质不好或主观上故意枉法裁决的法官,这就不好说了,输了当然要付相应的赔偿和诉讼费。
关键你所提到的“相机和修理费都是通过我的店子转手的”是指什么?是通过你对公的程序转账吗?还是以你的名义签订了协议,并且你给客户开具了相关的发票等文件呢?这是现在问题的疑点。如果你只是简单的履行转交义务且未从中牟利的话,你没有任何的责任。但如果所有的维修费是从你对公的账户流转,并且你代为提供了合同或开具了发票的话,你将承担全部责任,即全部赔偿和诉讼费。但你可以向实际履行维修行为的朋友追偿。

7,民间借贷信息网的居间服务费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中介费怎么收取的问题,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中介费的约定属于民事合同的范围,当事人之间有自由协商的权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扩展资料:以买卖合同做担保的情形: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信息网是由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的一个民间借贷服务平台,该平台与中闻律师事务所结成合作伙伴,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与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对借款人,按每一笔成功借入的实际数额,一次性收取2%-2.5%的服务费。
1、对借款人,按每一笔成功借入的实际数额,一次性收取2%-2.5%的服务费。2、对放款人暂不收取服务费。3、北京市区范围内借款方抵押物的考察与核实,交通与车辆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北京市区之外 (包括郊区)抵押物的考察与核实,旅差和餐补等费用由借款方承担。4、各省(市)的管理部和加盟商的居间服务费,参照北京管理部的标准执行。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于超过24%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法院不保护,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未付的利息法院也不会判付。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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