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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是什么意思

就是过一段时间在执行..
缓刑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为死缓.

缓刑是什么意思

2,判二反六是什么意思

判二缓三是指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缓刑是的一种刑罚制度,通俗的说,被判处三年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没有漏罪,并没有严重违反缓刑期的规定,三年缓刑期满后,二年有徒刑即不再执行,也就是不用坐牢了
缓刑就是不是立即执行,比如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思就是说,犯人不用立即进*执行,在社会上可以自由生活,只要在缓刑两年期限内不再犯罪,那么,三年的判刑刑期就不用执行了,缓刑主要是针对犯罪不严重,情节比较轻微或者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而制定的。

3,请问我是缓刑期间现在因别人先动手打我至人轻微伤什么责任 搜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的,就不需要执行原刑罚。首先,别人先动手,你不存在故意。再者,造成的的是轻微伤,刑法规定需要轻伤及以上的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至少你不用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用担心被撤销缓刑。不过民事责任是肯定逃不了的,赔钱……
您好:看了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1. 缓刑是对被告一种变相的执行刑罚的方式,只要在缓刑期间有故意犯罪的无伦是否构成犯罪均不影响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满意求接受。
关键你有没有证人证明是他先动手打你。

4,缓刑能去外地工作吗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现在的状况,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到什么地方去,保证遵纪守法,希望司法机关批准即可。
判缓刑想去外地工作,应当经过批准,否则就是不能去外地工作的。《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刑法六十八条第一款

第八十六条【假释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八条(修改第三款)】
不一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在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两个:(1)形式要件: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实质要件:犯罪情节轻、悔罪、没有再犯危险 2、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典第六十八条是针对立功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两个法律条文只是规定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否能适用缓刑,取决于是否符合缓刑的两个适用条件。

6,刑法中的缓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拜托各位了 3Q

缓刑的含义是,判处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后,同时宣告一定时间的考验期,因此不收监执行,而是放在社会中,由社区矫正机关(司法局)负责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法》有几个法条对缓刑作出规定: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祝如愿,望采纳,谢谢!
设个考察期,期满合格刑罚就减一等
比如你判10年缓刑就可以减少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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