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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在线等急急

1、一般来说,乙厂已经构成侵权,因为甲厂拥有注册商标,除非乙厂能够证明自己构成合理使用。2、乙厂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佳梅”是通用名称。3、根据合同法及知识产权相关理论,合同有效。但,多年以前为期1年的许可,有必要追究吗。

2,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该教授在实验室中利用魏某的专利技术不会构成侵权,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属于合理使用。(2)如果临床试验时没有对使用者明示,并且按照普通药物定价收取费用,则不属于合理使用,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则构成侵权。(3)论文中引用魏某专利文献数据不会构成对魏某专利文献的著作权的侵权;因为授权公告的专利文献属于官方文献,不享有著作权。
1,不构成侵权,属于合理使用中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2,构成侵权,违反了1,就不属于合理适用了,简单说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3,不构成,原因同1

3,高分悬赏 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依照<<著作权法>>,大理石浮雕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是借鉴名画进行的创作,是名画的再创作的作品,所以享有著作权.关于大理石浮雕的著作权你可以在所属的省市级版权部门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不会收费,同时可以作为将来产生纠纷的证据.关于世界名画的著作权问题有两方面,一个是著作权人,即画家若过逝50年,则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另一个是若画家没有过逝,则要取得他的同意,依照《著作权法》,新衍生的作品是不能干扰原作品的著作权的。另,如果浮雕是批量生产的话,可以对生产技术进行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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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四)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案件;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其他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件。  (六)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纠纷案件;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纠纷案件;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纠纷案件;伪造产地纠纷案件;虚假宣传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八)发现权、发明权纠纷案件。  (九)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专利一般都是中级*,有些基层*可以受理商标

5,求知识产权的案例要简短约200250字谢谢了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类。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了在显著位置标有“鲁锦”字样的床上用品。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鲁锦”字样的侵权产品,责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使用“鲁锦”两字,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二审认为,“鲁锦”在1999年原告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被告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对商标的正当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点燃的蜡烛、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品。 2、到床底、阁楼处找东西时,不要用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3、中小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不能乱拉、乱拉电线,随意拆卸电器,用完电器要及时拔掉插销。 5、发现燃气泄漏时,要关紧阀门,打开门窗,不可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阳台上、楼道内不能烧纸片,燃放烟花爆竹。 7、吸烟危害健康,学生不要吸烟,躲藏起来吸烟更危险。 8、使用电灯时,灯泡不要接触或靠近可燃物。 遇到火险如何逃生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6,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二、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至于杂志社的权利,要看六位作者赋予其何种权利了 二、肯定是侵权的,处理的方法主要有: 1.删除侵权文章; 2.赔礼道歉; 3.消除不良影响; 4.赔偿作者及杂志社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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