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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大巴坠江事件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我觉得做为一个承务司机这个人不合格应付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出手殴打司机者,次要责任是司机及公交公司。司机作为专业人员,丧失理智、存在报复心理,把公交车开下大桥。肇事双方均发生死亡,按照公交乘客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未按照约定把车上乘客送至相应终点,造成违约,故公交公司负责赔偿车上其他乘客人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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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大巴坠江事件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2,重庆公交车坠江 事件发生在哪里

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局获悉,10月28日10时8分,当地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坠入江中。当地警方通报称,该公交车(渝F27085)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轿车(渝FNC776,车内只有驾驶员)相撞,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轿车车辆受损。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目前,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已确定公交车司机已随公交车沉入江底。截至当日15时,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遗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地警方还通报了涉事车辆的信息,大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止,小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有媒体报道,公交车司机驾龄为24年,2018年没有扣分记录。 当地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桥面距水面约60米,公交车落水的地方水深约70米。目击者李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桥下钓鱼,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抬头看到一辆大巴车冲出护栏掉了下来。“车子沉入水中的速度太快了,我以为还要漂一阵,结果江水很快就没过了公交车,看不到了。”

3,重庆公交车坠江 事故原因是什么

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局获悉,10月28日10时8分,当地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坠入江中。当地警方通报称,该公交车(渝F27085)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轿车(渝FNC776,车内只有驾驶员)相撞,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轿车车辆受损。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目前,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已确定公交车司机已随公交车沉入江底。截至当日15时,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遗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地警方还通报了涉事车辆的信息,大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止,小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有媒体报道,公交车司机驾龄为24年,2018年没有扣分记录。 当地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桥面距水面约60米,公交车落水的地方水深约70米。目击者李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桥下钓鱼,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抬头看到一辆大巴车冲出护栏掉了下来。“车子沉入水中的速度太快了,我以为还要漂一阵,结果江水很快就没过了公交车,看不到了。”

重庆公交车坠江 事故原因是什么

4,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的原因是什么

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当地时间10月31日,记者在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救援现场看见,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  记者在救援现场看见,坠江公交车车头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脱帽、鞠躬默哀,停靠在临时救援码头附近的数艘船只向打捞地点驶去,随后救援水域停靠的船只均拉响汽笛。  记者看见,公交车被四条绳索从四个方向包围,车身明显变形,车窗玻璃全部破裂。车体全部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拿出手电筒照射车厢内部。至23时41分,坠江公交车体全部离开水面。  中国应急管理部牵头的部际联合工作组10月31日与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指出,此次救援为三峡库区蓄水以来难度最大的。一是相对船只来说,公交车目标太小,难以精确定位;二是水过深导致作业方式复杂耗时,危险大;三是水底地形复杂,干扰物多;四是多地调集资源,多部门响应,需要多类型救援队伍配合行动。尽管救援困难重重,但整个救援行动依然有序地朝着既定计划运行。  10月28日10时08分,一辆公交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客车坠入江中。警方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客车驾驶员1人)。  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5,重庆公交车坠江 事件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局获悉,10月28日10时8分,当地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坠入江中。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记者从重庆市万州区*局获悉,10月28日10时8分,当地一辆22路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坠入江中。当地警方通报称,该公交车(渝F27085)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轿车(渝FNC776,车内只有驾驶员)相撞,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轿车车辆受损。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访问、调取公交客车沿线监控视频,初步确认当时公交客车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目前,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部门已确定公交车司机已随公交车沉入江底。截至当日15时,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遗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地警方还通报了涉事车辆的信息,大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止,小轿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有媒体报道,公交车司机驾龄为24年,2018年没有扣分记录。 当地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桥面距水面约60米,公交车落水的地方水深约70米。目击者李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桥下钓鱼,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抬头看到一辆大巴车冲出护栏掉了下来。“车子沉入水中的速度太快了,我以为还要漂一阵,结果江水很快就没过了公交车,看不到了。”

6,重庆公交坠江原因 和驾驶员冉某是否违法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以下是新闻原文,供参考。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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