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亲亲 相隐”吗?儒家主张“亲亲 相隐”吗?儒家是否崇尚“-1相隐”?中国古代-1相隐思想家是谁?它是由中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亲亲 相隐无犯罪法律规定所谓亲亲 相隐无犯罪,即法律规定近亲属之间互相隐瞒某些法定的犯罪,不构成犯罪,扩展资料:亲亲意思相近的词有:父为子,子为父。
1、 亲亲得相首匿具体是什么意思这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个原则。一般规定,如果有人犯罪,人民不得包庇、窝藏罪犯或者包庇犯罪。现行刑法也有相关罪名。但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规定,如果一个亲属犯罪,其他亲属不会因为窝藏、包庇、包庇犯罪而受到惩罚,如果一个亲属犯罪,其他亲属揭发,则可能受到官府的追究。第一个隐瞒就是窝藏、包庇,就是允许亲属互相窝藏、包庇,掩盖罪行。
意思是亲戚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而不用负刑事责任。亲亲不得不互相隐瞒特指汉代三代血亲夫妻之间的犯罪,谋反、造反除外。心虚可以互相包庇,不向政府举报;法律不追究亲属隐瞒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汉代刑罚适用的原则之一。扩展资料:亲亲意思相近的词有:父为子,子为父。意思是父亲为儿子保守秘密,儿子为父亲保守秘密。现在指父子之间的人情关系。
2、在今天,“ 亲亲 相隐”是否被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窝藏罪。有罪的亲属应当互相隐瞒相隐,不检举、不作证的人无罪,反之应当论罪,这是中国封建刑法的一个原则。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已基本达成一致,但付诸实践仍有相当大的阻力。亲亲 相隐势必增加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尤其是腐败犯罪或者经济犯罪,面临的阻力非常大。当然,随着公安司法侦查技术的进步和办案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困难不会是最主要的。
最大的难点在于立法的操作性:很难界定亲属可以相隐、哪些罪不可以相隐、相隐,是用笼统的语言还是列举的方式明确。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往往超过法律的规定,这也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素质不同,对同一案件的看法也不同,所以在实践中会有很大的差异。目前理论研究提出了一些立法技术上的建议,华中师范大学孟启勋老师在《论亲属相隐》中提出的方案及其现代生命力更具可操作性。
3、儒家是主张“ 亲亲 相隐”呢?还是“大义灭亲”?儒家以家庭为核心,强调家庭的和谐与熏陶。当然是主张“亲亲 相隐”。以下文章对此做了精彩分析,仅供参考。再说“大义灭亲”亲亲“石碣在邻国的帮助下粉碎了政变,不顾劝阻执意处决侯石。他的行为被《左传》作者左丘明誉为“大义灭亲”。
记录最早出现在汉高祖宣帝时期,意思是亲人有罪时要互相保守秘密,不报不证者无罪,反之要讨论罪行。这一原则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封建礼教和家庭制度,巩固君主专制。子曰:“父为子,子为父,直在其中。”《史记·列传》记载:石奢是楚昭王。他父亲杀了人,他就把父亲关在家里。齐王原谅了他,石奢说:“我不关心我的父亲,我不是一个孝子;不遵守主法,就不是忠臣。
4、老师一定知道古代的“ 亲亲 相隐”制度吧我反对。“亲亲 相隐”作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重要原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符合中国的道德观念。儿子护老子应该更符合中国传统的亲情观念。它是统治阶级利用法律来疏远家庭关系,使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人远离亲人的一种手段。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任何法律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律也不例外。“亲亲 相隐”作为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既表现了孝道,又体现了“礼法并用”的伦理精神,既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关怀,也对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5、儒家是主张“ 亲亲 相隐”呢,还是“大义灭亲”?儒家以家庭为核心,强调家庭的和谐与熏陶。当然是主张“亲亲 相隐”。以下文章对此做了精彩分析,仅供参考。再说“大义灭亲”亲亲“石碣在邻国的帮助下粉碎了政变,不顾劝阻执意处决侯石。他的行为被《左传》作者左丘明誉为“大义灭亲”。
记录最早出现在汉高祖宣帝时期,意思是亲人有罪时要互相保守秘密,不报不证者无罪,反之要讨论罪行。这一原则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封建礼教和家庭制度,巩固君主专制。子曰:“父为子,子为父,直在其中。”《史记·列传》记载:石奢是楚昭王。他父亲杀了人,他就把父亲关在家里。齐王原谅了他,石奢说:“我不关心我的父亲,我不是一个孝子;不遵守主法,就不是忠臣。
6、「以案释法」“ 亲亲 相隐”情形的处理本期“逐案”说明行为人是否为其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时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基本案情】被告人袁某某拾到被害人张某某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及印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取走共计人民币2万元,回家后交给其妻张某某保管。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案例解读】行为人为其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量刑时能否基于家庭关系、人情关系从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为丈夫袁某某隐瞒信用卡*所得,即“亲亲 相隐”。对于量刑是否可以从轻考虑,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丈夫隐瞒犯罪所得,虽是基于亲情,但“亲情、人情”不是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7、中国古代 亲亲 相隐思想家是谁由我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孔子提出亲亲 相隐。孔子曾在《论语·鲁兹》中提出“父为隐子,子为隐父,直在其中”。中国历代以孝治天下,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一思想。例如,在汉武帝宣帝统治时期,规定卑微、年幼、隐身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尊老为先,死刑以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后来的法律多以此为依据,最典型的是《唐律论》。它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的基础,同时在很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
8、 亲亲 相隐不为罪法律规定所谓亲亲 相隐不构成犯罪,即法律规定近亲属之间互相隐瞒某些法定犯罪的,不构成犯罪。作为一项古老的刑法原则,亲亲 相隐不作为犯罪在中外刑事立法中仍有运用,只是适用的罪名范围不同。比如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免除了配偶、父母、子女的强制作证义务。再比如,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也承认被告有权拒绝披露和阻止他人披露只有夫妻双方知道的信息。
9、 亲亲 相隐的外国法例在处理亲属犯罪案件时,西方方法的传统,尤其是现代西方方法,与中国的传统法律不谋而合。“环顾当今世界各国,包括现代西方法制国家,不难发现,许多法制程度较高的现代西方国家,其法律中仍然保留着一般犯罪免罪或隐瞒亲属罪减轻处罚的规定,”(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的重合)比如英美法中,夫妻有权拒绝披露和阻止他人披露只有夫妻知道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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