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民事 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民事,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是在当地还是要到当事人所在地

1、起诉是在当地还是要到当事人所在地

法律解析:根据民事 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各类案件的管辖:1 .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与常住地不同,常住地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常住地所属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2.下列民事诉讼发生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户口(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1)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但提起的诉讼属于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二)进行失踪或者宣告失踪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的人提起诉讼。(4)对被监禁者的民事诉讼。

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 民事案件

2、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法律的主体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民事: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中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当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个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较大的涉外案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一条)。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不便于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更为合适。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由于部分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3、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 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规定民事 -0/,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第一审案件民事。民事 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民事"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民事:(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4、 民事 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属地管辖,是指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也就是说,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 民事 诉讼法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情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

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6、逾期 民事 诉讼法二十一章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民事 诉讼法审理期间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程序,案件相对复杂。另一种是简易程序,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一、关于一般程序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或者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7、 民事 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解释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民事 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规定:-1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第二十一条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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