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的孕妇享受15天产假,流产超过4个月的孕妇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性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规定禁止安排女性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工作。

5、依据女 职工 劳动 保护法特别规定

法律主体性:女性职工-2/特殊保护规定:女性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降低工资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性婴儿延长劳动的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工作;在劳动处,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性职工的性骚扰;其他人。法律客观性:《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6、女 职工 劳动权益保护

法律主体性:女性职工 劳动维权事项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录用时职工,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次进行产前检查,应计为劳动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降低其工资;其他人。法律客观性:《保护女性特别规定》第五条职工-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或者录用其。

7、女 职工 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法律主体性:女性职工-2/保护条款第四条:禁止降低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合同劳动。第五条禁止安排妇女职工从事井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妇女职工禁忌劳动。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不得从事正常-。原劳动不合格者,应根据医务处证明予以核减劳动或安排其他劳动等。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次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次。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第九条。对于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1/),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2/)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

8、女 职工 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女性比例为-1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及其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劳动的防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女劳动的条件,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确定。

卫生、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工会、妇联等有关组织和单位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六条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男女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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