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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单独成立而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是从物权下列属于从物权的是

A、B、C、D

不能单独成立而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是从物权下列属于从物权的是

2,什么是从物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什么是从物权

3,从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从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4,什么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

楼主你好! 主物权 :“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出于一定目的也可依其意思将主物权变为从物权。 从物权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他们的区别就在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这里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快乐!

5,主物权和从物权与主物和从物划分的区别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从物权依靠主物权的存在而存在,主物权可以单独存在,主物权具有法律效力,从物权单独存在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6,从物权法定原则谈谈我国的物权法体系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Typenzwang)。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Typenfixierung)。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如果该房屋在未交付前又出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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