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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关于房屋拆迁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法律法规http://wenku.baidu.com/view/7422ca7f5acfa1c7aa00cc68.html

关于房屋拆迁法律法规

3,拆迁有木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1093),另外,各省市还会根据国务院的这个行政法规指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条例或者规定。

拆迁有木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4,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实用的谢谢

与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效);《城乡规划法》;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5,房屋拆迁条例

我刚好在写这方面的论文 但是不知道你问的是关于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呢? 既然你提到房屋拆迁条例,那么我想是关于城市房屋的。 2001 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废止,现在最新的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江苏省有一个贯彻意见,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 -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你百度一下就很清楚咯! 盼采纳!

6,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镇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程序与管理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六)实施房屋拆除。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市拍卖出让土地项目提交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四)拆迁调查资料、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安置资金的证明。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切的拆迁范围;2.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4.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5.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区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期限,应当自拆迁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尽可能书面通知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期限从拆迁通知送达或公告送达之日起应当相应延长;到期仍联系不上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http://www.enterlaw.net/index.htm
拆迁的相信信息去当地的政府网站啊,土地价值与您无关,是挂牌谁出的多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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