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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案例讨论

1骨折引起下肢静脉血栓,然后阻塞血管,然后静脉回流受阻,然后引起水肿2体位改变使栓子掉落流动,引起肺动脉栓塞,从而引起急性肺呼吸衰竭,导致死亡;尸检能发现肺动脉中有血栓3病人缺乏适当运动,伤口要处理干净等

临床案例讨论

2,白塞病引起的死亡病历讨论

白塞病的早期往往是口疮的反复出现,以后逐渐有生殖器溃疡、结节性红斑、虹膜睫状体炎、关节炎、消化道溃疡等发生。 1.口腔 各型复发性口疮均能出现,但主要是轻型的小溃疡或表现不典型。 2.眼 约80%患者有眼疾,男性发生率高而较严重。 3.皮肤 最常见而典型的是结节性红斑,多在四肢发生,尤其以下肢多见。
单纯白塞氏病并不导致死亡,但是严重的感染并发症或者神经系统损害可能最终致命,具体讨论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没有固定的模式。

白塞病引起的死亡病历讨论

3,摩托车事故病例分析

看样不象是重伤,轻度程度的脑外伤。二三个月住院是需要的。颅底骨折最快也得半年左右长好。
你好!危险主要来自损伤性脑出血。在脑外科吧,问一下主治医生好了。视病人年龄,恢复能力决定的。还有以前有什么高血压什么的也有关系。至少半个月左右的。。如果病情有变化的什么的就说不定了。还是问主治医生最准确。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是啊,人命关天,在这问不出来什么啊。
还是到脑外科去问吧。

摩托车事故病例分析

4,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的书写格式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案讨论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你说呢...

5,病理学病例讨论

1 原发性肝恶性肿瘤,诊断依据B超检查:示肝内多发性结节,大网膜及肠系膜上多数大小不等结节,双卵巢肿大.腹水脱落细胞学检查:为血性,涂片中见恶性肿 肿瘤细胞 2 上消化道出血。诊断依据是剑突下疼痛三余年,疼痛无规律.近三月疼痛加剧,经常呕吐,并解黑色柏油样大便。 3胃溃疡。诊断依据发现胃窦部有一个4X3.5厘米大小溃疡肿块。 4肝腹水。诊断依据腹水脱落细胞学检查:为血性 。 5贫血 :慢性病容,面色苍白,消瘦 肿瘤生长方式。直接蔓延 恶性肿瘤蔓延和转移途径 1直接蔓延2淋巴性扩散3血行播散较少 死亡原因 肝衰竭引起多脏器衰竭,,终全身衰竭死亡
病理诊断,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肝癌,肝腹水,贫血。 恶性肿瘤扩散方式,局部浸润直接蔓延,淋巴道转移,血道转移,种植性转移。 死亡原因,肝昏迷,全身衰竭死亡。

6,正规的病历该怎样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章nbsp;基本要求nbsp;第一条nbsp;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nbsp;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nbsp;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nbsp;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nbsp;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nbsp;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nbsp;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nbsp;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nbsp;第九条nbsp;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nbsp;第十条nbsp;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nbsp;nbsp;nbsp;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nbsp;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nbsp;第十一条nbsp;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nbsp;第十二条nbsp;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nbsp;过敏史等项目。nbsp;第十三条nbsp;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nbsp;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nbsp;nbsp;第十四条nbsp;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nbsp;第十五条nbsp;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nbsp;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nbsp;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nbsp;第十七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nbsp;nbsp;2nbsp;nbsp;病历书写基本规范nbsp;nbsp;nbsp;nbsp;nbsp;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nbsp;第十八条nbsp;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nbsp;(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nbsp;(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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