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4 2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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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未授权的,签要抵押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
2,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生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
不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对方把不动产转让,你只能依据抵押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再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权利如果同一个不动产同时设立两个抵押,一个登记,一个没登记,先抵偿办理登记的债权,没登记的如果剩余不够抵偿,也只能按抵押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但是一般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了,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
3,没办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一定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律师评论: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抵押合同应于房屋登记之日起生效。无效,不动产抵押是登记生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你们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你们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物权法中的区分原则。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如果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不是未设立,而是不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参考《物权法》第180、187、188条之规定。我觉得根据《担保法》4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动产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但不能说是无效,毕竟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此时抵押权还没有成立,不发生抵押权效力。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也丧失了将房屋折价拍卖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旧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免除给付义务,但债权人不享有尚未成立的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的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有如下规定: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显然,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即自登记时设立。但是,两部法律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却存在些许不同。担保法中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中则规定,“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率。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无效,不动产抵押是登记生效。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律师评论: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抵押合同应于房屋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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