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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99年1月租赁企业门市合同未到期企业破产了管理人要求解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你也有权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但仅限于未到期的租赁费。

我99年1月租赁企业门市合同未到期企业破产了管理人要求解

2,管理人无权解除哪些合同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按照《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在行为性质上,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仅是一项权利,并非遇所有合同就必须解除;在权利救济通径上,相对人对管理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二、《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 1、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4、合同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相关内容,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大家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时,一定要明确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管理人无权解除哪些合同

3,某钢铁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1、有效2、破产债权因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但在申报期内没有申报的可以补充申报;在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接受分配,但因逾期申报产生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破产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提问的意思表达不完整。债权多重转让是指债权转让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让人,法条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详细可以上华债网看一下,目前关于债权多重转让时债权归属规则主要有三种形式: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规则、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登记在先权利在先规则,我国法律尚未明确适用哪一规则。实践中,有法院认为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比较符合我国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某钢铁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管理员权限怎么解除

问题一:怎么取消管理员权限? 电脑里内置的管理员帐号是Administrator,密码默认为空,它是无法取消的.其它的管理员帐号都可以取消,具体是,先用一个你想保留的管理员帐号或Administrator管理员帐号登入,进入控制面板,用户帐户,删除你不要的管理帐户.还可以在控制面板,管理工具,计算机管理,系统工具,本地用户和组,用户里进行删除. 你的现在不是要取消管理员权限,而是需要管理员权限。 问题二:怎么解除电脑管理员权限 求救 打开资源管理器,工具>文件夹选项>查看,撤销使用简单文件工享,确定。 Admin登陆回到我的电脑,Administrator的文档>属性>安全>高级,去掉“替换子容量及对象的所有者”,提示是否用“完全控制”权替换目录权限,选是即可。 问题三:怎么关闭电脑管理员权限 超级管理员? 那个不能关掉的 。。、 你说的是啥。我还是不懂。。 你想想,肯定是上级管下级,一个小兵能指挥司令么 。 楼下不要乱说 平级的管理员之间,是可以互相修改文件的 但是administrator 有些特权,比如其他无权利修改它的相关文件(一般也看不到),另外不可以被设置成受限用户。一般系统(GHOST版本的除外),在建立一个管理员账户之后,administrator锭自动消失。 要是登陆的话,有的版本(因为多数流通的都是D版)安全模式下administrator可见,有的则不可见。 至于我说的超级管理员,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管理员,甚至有终止SYSTEM进程的权限,这个一般不会用到,就不说了。 说实话,不清楚你的状况,试试这样吧,控制面板--用户账户,怀疑你把自己设置成了受限的账户。如果不可以,进入安全模式。。 问题四:电脑管理员权限怎么解除 管理员权限是无法解除的,只能限制,用内置管理员账户创建非管理员账户,为内置管理员账户设置密码,使用非管理员账户即可限制使用管理员权限 问题五:win7系统开机出来管理员权限怎么取消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右键单击“计算机”中的管理,出现计算机管理窗口,选择本地用户和组下的用户; 2、选择Administrator用户,右键属性,将常规中账户已禁用的勾去掉,确定即可。 问题六:如何解除administrator权限 你问的不清楚 你可以登录administrator 用户 然后再我的电脑 右击管理 再点击用户 里面删除这个账户就可以了 问题七:怎样解除硬盘的管理员权限 朋友,右击,属性,安全选项卡,上方选择当前用户,需要是管理员级别,然后点 编辑,勾选下方的完全控制,就可以了 问题八:怎么取消电脑管理员限制 5分 方法/步骤 不管是windows老系统还是新版的win7,win8基本功能界面变化不大,我就以window xp为例,我是xp的忠实爱好者,对xp系统比较习惯,首先选择我的电脑点击“右键”,选择“管理”; 我们选择本地用户-组,看下admin管理员账户组下有哪些成员,我们要进入admin账户的属性查看,点击右键选择“属性”; 我们从admin账户下可以看到,有2个成员就是admin本身和guest,也就是说admin和guest同属管理员组,权限相当不分主次; 我们要降低guest账户的权限,那么我们的唬法是把guest从admin账户下删除,点击确定,意味着来宾账号失去了管理员的权限,只有简单读取功能; 删除之后管理员账号只剩admin; 组成员删除了guest账号,那么我们看下用户管理设置,选择用户guest右键属性,点击隶属于(如果guest用管理员权限那么它必定隶属于admin); 由于刚刚我们将组的admin账号下把guest剔除,意味着用户属性中guest也不在隶属于admin了,失去了管理员权限了。 5 公用的电脑可以不设密码,但是如果不设密码会导致其他人修改而可能使系统文件丢失,所以设置了多个管理员账户,根据不同用户的类型设置相关的权限,为了保证电脑安全可以更改其他权限。 问题九:如何取消QQ群管理员权限 1、群主添加管理员的方法:点击群设置,点成员管理,点设置成员,从列表中即可加入了。 2、删除管理员的方法:打开群,从群右边的成员列表找到需要删除的管理抚,对准点右键,点击删除管理员即可。 3、QQ群里面的管理员的权利:加减群成员和修改群公告以及禁言群成员。 问题十:win7旗舰版如何解除管理员权限?? 修改。账户控制设定值就可以了,方法如下: 开始―所有程序―控制面板―用户账户―用户账户控制设定―将通知范围调到最低,即不要通知。 这样安装程序和存取文件就不会弹出管理员权限了 开始-控制面板-右上角点全部图标-用户账户-更改用户账户控制设置-改为从不通知,重启电脑,ok了 WIN键+R呼出【运行】,输入MMC,打开控制台,WIN键+M呼出管理单元,找到“本地用户和组”,添加到管理区,选择“本地计算机”,点击完成;按确定按钮,即可打开用户和组管理选项。现在可以开始做了。

5,法律 案例分析 急

能胜诉。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则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大楼住房阳台上的花盆掉下来砸伤人,该花盆的所有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能胜诉 由章某负责
林某能胜诉 章某应该预测将花盆置于阳台有坠落的危险而没有预测 有一定的过失 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6,破产管理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对于该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关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破产法第31条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级法院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将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归属到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进行审查,期间可能启动听证程序,而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作出相应的裁定;另一种是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这是由于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裁的制度,而撤销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到管理人、债务人还涉及到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事由,相对方有一定辩驳的权利,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相对方也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答辩权、反诉权及上诉权等权利。而如果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审查处理,势必会剥夺相对方的这一系列权利,鉴于破产法第21条对管辖权的特别规定,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我认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以及抗辩、证据交换等,使债权人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

7,哪些行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这些行为破产管理人均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有其它需要请来电话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对于该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关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破产法第31条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级法院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将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归属到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进行审查,期间可能启动听证程序,而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作出相应的裁定;另一种是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这是由于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裁的制度,而撤销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到管理人、债务人还涉及到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事由,相对方有一定辩驳的权利,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相对方也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答辩权、反诉权及上诉权等权利。而如果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审查处理,势必会剥夺相对方的这一系列权利,鉴于破产法第21条对管辖权的特别规定,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我认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以及抗辩、证据交换等,使债权人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

8,裁员的一个案例 请教管理高手

这道题至少应当悬赏30分才对。如果是我选的话,会解雇1、多摸斯基。主要原因是他并没有对公司有杰出的贡献。而且,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缺席和迟到的现象。如果不解雇他,而解雇其他雇员,有悖于公司一贯的公平原则。2、陈罗旺的主要弱点在于他比较独处,然而他是公司的技术骨干,解雇他就等于自绝静脉。而且,只要把他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他的弱点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运作。3、卡拉他的弱点在于她的工作表现一般,而且年纪偏大。然而她是最有工作动力的一名员工,而且在公司的年资最长,她对公司的忠诚度也必须考虑。4、葛拉吧的弱点在于工作时间短,年纪较轻,而且公司准备送他去培训,这会增加一笔额外的开支。解雇他虽然可能会节省最多的费用,但也会使公司丧失发展的动力。5、格林的弱点在于他一直建议工会的成立,对老板来说是个“眼中钉”。但不能否认的是他所具有的影响力(这点从建议工会上可以看出),而且他的工作没有太大的问题。由于他是黑人,解雇他很可能给公司带来种族问题的非议,从而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权衡利弊后,我觉得解雇1.多摸斯基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也可能有别的理由,但所有的选择都应遵循企业发展的利益,以及社会环境的制约。
首先刘明和王超的做法都是正确的,都是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一点值得鼓励,只是两人的出发点不一样,我做为董事,我支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这个决定,但不支持刘明的裁员的做法,员工是任何公司生存的资本,但如果你裁掉员工之后,就如出现刘超这种情况(有订单)做不出来怎么办,岂不失去很多客户,所以我的措施是设置一个杠扛原理,通过这样的一个杠扛控制,如果这个部门效益差,员工的收入就差,如果你部门的效益好,员工的福利就好,这样如果只要是公司的职工都会理解,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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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的人是最大限度的为企业获得利益员工一:34岁,有三个孩子可能是他迟到,缺席的原因.最重要的是一个男人六年里,在其工作上都没有什么突破是一个企业所不允许的;员工二\顶尖技术人员,偏于独处,远离同事。影响工作效率.不能很好的与人沟通,技术是在实践沟通中增进的.员工三\年龄大,家庭负担大,可能会分散工作精力影响工作效率.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是要最先进的生产力员工四\不稳定 年轻有为,未婚,培养之后跳槽该如何?顶尖技术人员,偏于独处,远离同事。

9,求 2个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案例

案情介绍: 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 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能就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孙师傅就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企业应当对他负责到底。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企业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有企业破产后,原来与企业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终止条件出现后终止,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终止的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 本案中,孙师傅不论与该企业签定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破产后,孙师傅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孙师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孙师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旦终止,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你要么去这里参阅http://www.51labour.com/newcase/listArticle.asp?classid=1001标题:<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大全|案例分析大全|案例讨论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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