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合同的套路是什么法律,通过QQ传来签约合同如果我违约不履行签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3 08:07:13
1,通过QQ传来签约合同如果我违约不履行签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订购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如果签订的内容、程序符合合同法规定,则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按违约责任处理。
2,贷款合同被套路
您好,如您陈述属实,您碰到了套路贷机构,为最大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寻找当地专业律师的帮助。
3,买车销售在合同上写自愿店里购买保险他说我买多少钱然后从落地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套路。买车销售,在合同上写的购买保险。他们应该都有提成的。是套路。一般保险都有返点给经办人,购买保险不得强制地点。
4,网上网上贷款有那个有QQ邮件箱发过来的合同签了的话起法律效应吗
具体要看你所签署的电子合同(也就是QQ邮箱发过来的合同)是否具有可靠电子签名。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通过QQ邮箱发过来的合同,是合同扫描件,那么法律效力相对弱一些,因为无法保证合同签署后是否遭到篡改,你的签名是否会遭到篡改,所以不可靠。如果你通过QQ邮箱发过来的合同,是电子链接的形式,点击进入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那么可以确定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安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的电子签名满足1、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2、有效防止文件篡改;3、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是安全可靠的。你好!假的 骗子公司的套路 我被骗了七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微信传合同签合同拍照片转给他还要账户有不低于代款数的百
是否骗局,你看对方是否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此外,开户是否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满足这两点的,一般没问题。例如狮王黄金、金策黄金、花猫、千石,这些都没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金大师怎么样,要你自己来查查看。使用QQ或者微信方式,发合同进行贷款的,就是骗子。。。一旦你签字回传了合同,他们会以“保险金”、“还款能力验证金”等一系列的名义,要求你存钱(可能存在你的卡上,或者他们指定的卡上),,反正后面就是一个套路下来,不把你骗死不罢休。。如果你不付钱,他们就会恐吓你,说你违约,要起诉你。。而事实上,这样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正规的合同必须要有纸质的原件才算数,通过照片发来发去的,可以是人工P过的,因此不能作为证据的。在此基础上的一切索要钱款的行为,自然也就是诈骗了。估计是网络兼职什么的,这个要小心,最怕被对方忽悠了,陷入套路贷什么的。你把信息都给他们。对方掌握了你的信息,很容易把你给控制住。最简单的是用你的身份证信息贷款什么的,到时候让你还钱,你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而且这种案子,可诉信很低,基本上找不到被诉方。如果真的被骗了,你只有吃亏的份。你是来干嘛呢?贷款是别人给你钱,验证个毛啊。如果你有钱,还贷款干嘛?这明显是骗你钱的。
6,怎样才叫把合同写得很好因为我很欠缺写作方面的知识感到真的好
同意推荐答案。合同不需要“文采”。主要的是:第一,双方或多方把想要得到的什么,以什么方式得到,什么时候得到,尽量地,细致地以条文形式写清楚。第二,一旦一方或其中多方违反或不完全按合同规定而造成后果,这一方或其中多方,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第三,这些条文,都应当在法律或类似法律的约定,条文或规定下,双方或多方同时认同下完成,并需要签名或盖章及签署日期。以证实双方或多方一致认同。 谨记这三点就可以了。同意推荐答案。合同不需要“文采”。主要的是:第一,双方或多方把想要得到的什么,以什么方式得到,什么时候得到,尽量地,细致地以条文形式写清楚。第二,一旦一方或其中多方违反或不完全按合同规定而造成后果,这一方或其中多方,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合同基本不需要太多写作知识,讲究的是套路。——去看看以前的合同——先掌握一些基本合同的结构,即分成几部分,很多合同大同小异——合同不讲文采,讲文字的严谨,要用严谨的陈述句,不要口语化的语言——比较简单的方法是找同事或前辈,索要以前的合同,在以前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减一些业务上的差异就够了——合同很多的申明性质的条款都是直接套用的。——写合同不需要你的发挥,只要去多问,按照套路做几次就轻车熟路了。学习公文写作格式。写完反复阅读,防止出错及产生歧义你最好参考一下有关这方面的书本资料。因为合同有很多种,不同的合同内容是不一样的!
7,如何警惕旅游阴阳合同陷阱
“阴合同”又称“小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阴合同”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阴合同”作为一种私下协议,从签订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前;另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后。对这种不同情形的“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作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的私下协议,如果因建设工程项目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那么这种私下协议因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第二种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则需依私下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若其内容违反了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协议或有关条款无效;若未违反实质性内容的,那么该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这里需明确的是,何谓“实质性内容”?这是判断私下协议效力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合同法》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的规定中,我们可以认为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为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涉及这些内容的私下协议或条款的应为无效。 但是作为在阳合同之后签订的阴合同,是否可以当作对阳合同的变更呢?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从法律的一般原理就可以知道,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完全可以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事先的招投标是否是虚假的规避法律的伪装行为;二是是否出于客观的实际需要,而且是正当的合法的。比如说,其他条款不变,在材料市场没有任何大的波动的情况,仅仅对合同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变更,就明显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阳合同”,又称“大合同”,对“阳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及民法学理,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对于工程款结算来讲,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阴阳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所谓“阳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招投标程序所形成的合同,对于“阳合同”法律效力,社会各界人士似乎没有任何质疑,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阳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会发现“阳合同”的效力不能说所有的都有效,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分。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如果属于民法上的伪装法律行为,那么这一“阳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理由:一是伪装法律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双方有通谋的故意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通过招投标形式使其合同在表面上合法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在“阳合同”之外。二是如果双方已有私下协议在先,招投标程序不过是徒具形成而已,招标人往往以各种理由去排斥其他投标人而使自己签私下协议的相对人中标,这就背离了招投标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三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的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如果事先已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私下协议,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这一强制性规定,而且其中标后签订的“阳合同”,不过是一种掩盖另一个“阴合同”的手段而已。因此,构成伪装法律行为的所谓“阳合同”尽管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很明显,这一司法解释是仅针对结算条款而言的,对于其他条款诸如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则如前所述应具体分析。随着暑期的到来,跟团游的火热,各家旅行社的优惠活动也轮番上场了。这更需要游客对一些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和“套路”提高警惕。不久前,媒体调查曝光了云南不合理低价游的乱象,其中还涉及重庆旅行社组团时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旅行社与游客商定并签署虚假合同,合同签订内容和价格都符合规定,但实际上私下与游客约定并交付较低的价格,有些游客因贪图便宜就会配合旅行社签订这种虚假合同。按照旅游部门的解释,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可以看到,游客贪图便宜与旅行社一同弄虚作假,不但违背了诚信的道德原则,也体现出自身法治意识薄弱。而某些旅行社以低价承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哄骗消费者、欺骗监管执法部门,更是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目前,各地的旅游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希望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够早日打造一个诚信、有序、公平、法治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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