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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怎样填

放心吧```不会查的```我们学校也是这样``好多都是没有实习找人签的那个就业协议``~~然后学校就不管你了```学校要哪个主要就是为了学校的就业率```根本不是为了我们着想````
你毕业后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跟学校就没关系了,看你的性质跟单位签合同,有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临时工合同,完成一定任务合同买本新劳动法好好看几遍,你太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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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是否算劳动合同

不算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一个单纯的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由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受《劳动法》保护的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双方都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进入正规的厂家或公司,都会和你签劳动合同,而不是什么协议。
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书,如果就业协议书上有因为培训费用而约定违约金的,根据已经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给单位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建议你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
不算....只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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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如何签订是学校发就业协议书还是网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但已确定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的意义就是你还没有毕业劳动手册没有办,但是已经有公司要你了,那这个时候你可以和他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你的职位,工资,待遇等问题。毕业后可以到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自动失效。三方协议,公司盖章,你签字,学校鉴证,然后会有当地的高毕就业中心网签的。三方协议最好签一下,然后有些地区关系转正定级(干部身份)。这个问题你可以到时咨询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再提醒一点,三方要考虑好再给用人单位,因为一旦公司盖章了,就算你不签字也算协议生效了,等反悔了,还算违约。所以三方要慎重。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前签的,你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就业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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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应该怎么签合理

三方不能随便乱签,学校那么说是因为想提高学校就业率,只要你签了三方,就不再属于待业人员了。1.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2.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3.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5.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

5,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问题很急

学长给你个建议,不是真的已经找到工作了,不要盖那个章,没盖章的话算作未就业,学校和政府都会推荐你就业的,为了就业率。盖了章就彻底没人管了,一般只要是企业都可以盖章的,必须盖单位公章,个体户不知道有公章没,没公章的不行的。人才市场那边管的很松,即使你没盖章,学校给开个证明,档案照样可以托管的。
有个单位给你盖公章就可以了
关于毕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研究院)各留一份。接收单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送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当地就业主管部门不须审批,则不须,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5城市必须上报审批,厦门市须上厦门人事网备案。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审批表(函)交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做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报到证。

6,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总共有几份分别有什么用处

1.就业协议什么时候失效. 2.如果我想离开该公司,是否需要解除就业协议,如何需要解除那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3.如果去另一家新的公司是否是还是要签就业协议书,还是直接签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现在还不是正式员工,在签协议时没有公司提到试用期,只是和公司口头说明:毕业后直接转为正式员工!1 就业协议里有写明协议日期的话,协议失效就是在期满之后。2 就像楼上所说,如果协议里面有写明要违约金的话,正式解除协议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目可以协商。过高的话可以请求降低,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不过要提前30天,劳动仲裁的速度可以想像会有多慢。3 和另一家公司的话,如果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协议,可以向学校申请新的协议,但是要有原单位的同意书。本人也是07届的毕业生,前不久也遇到了和你同样的问题。由于先前不懂得这些具体由来,为了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算是费尽周章,也极其的苦闷。其实一切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复杂的。解决办法可以如下:1 如果你的证件没有补原单位扣留的话,完全可以自行离开,一般来说单位只要你没给他们带来什么损失的话,单位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你与单位在签就业协议的时候,里面没有注明违约金及违约责任,如此说来,原单位是不能收取违约金的。2 因为就业协议是学校就业指导处用来统计就业率的证明,其实说来也没什么法律效益。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只要从原单位走人,和新单位签定合同就行了。3 如果不幸,你有证件被扣留的话,就要通过正常的即合法的渠道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了。你可以先看看协议里面提到的工作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在此之前你都不算是正式员工,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4 用人单位在答应解除合同之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留劳动者的任何证件。祝你好运啦~~~找到心仪的用人单位。本人也曾被同样的问题困扰了足足一个月,算是把事情解决了,解决之后,才懂得原来不用那么复杂的!!!
你好 应该为4份 最少3份 分别为 用人单位 劳动部门 学校 及其个人 感谢你对国防事业的支持国防科技大学 计算机学院 为你服务

7,请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怎么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签约的具

  细说毕业生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18、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不同?(摘自《合肥晚报》)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包分配逐渐转化为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式。而在这转变过程中,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载体。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在我省5月1 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适用《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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