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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户口

到属地派出所申报即可。

如何办理户口

2,办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何

首先你要拿着宝宝的出生证明去你们居委会妇女主任那里盖个章,然后到你们那里管辖的计生办盖个章,两个章齐全了,然后带着户口本去审批中心派出所窗口就可以办理了
要去上节育环居委会给盖章的。
住在城区的到金城镇?
以前要宝宝的妈妈上节育环居委会才给盖章的,现在不清楚还要不要了。要问居委会的。

3,小孩入户口需要怎样办理

未领取结婚证和准生证,属于计划外生育,是要缴纳社会扶养费的。 至于入户的问题,首先得把你老公的户籍确定好,领取结婚证后,然后凭出生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不过不要拖得太久,否则派出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你好!像你所说的情况是落不下户口的,是要交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看当地计生部门和人均收入水平。具体的你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一下。要想落户需要小孩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要在准生证上盖好章,村居的落户证明,拿着户口本就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了。

小孩入户口需要怎样办理

4,宝宝入户怎么办理

爸妈的户口本.宝宝出生证.然后去民政办,办理就行了.
要看宝宝户口跟谁走了,好像集体户口想要给宝宝落户需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通常办理落户要带爸爸妈妈的户口本,结婚证,宝宝出生证,还有一张在居委会办理的表格,去派出所办理。我是江苏的,可能别的地方还不一样。
每个地方不一样的,如果需要入到老公这边,就问老公这边计生办需要男女双方提供什么。目的就会很明确了。
爸爸妈妈的户口本,结婚证,宝宝出生证。然后去爸爸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5,如何办理出生入户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居民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办理出生入户的材料及程序】  一、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第一步: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步:经调查核实后,再次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民警调查材料   三、办理《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四、办理《收养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以上审核材料合格后,迁入户口地登记机关会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拆切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国外出生婴儿需拆切在国外的出生证、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现场签署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入户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后缴纳工本费,领取户口簿。   注:户口政策由于落户地各有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建议在办理入户手续前,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6,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  1、审核合格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收取工本费后交申请人,告之回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审核下列材料  1、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第四步:录入入户人员信息,扫描16周岁以上人员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五步:迁入立户打印居民户口簿;迁入入户打印入户人员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取工本费,将户口簿交申请人。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地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为农村地区需提供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城镇居民提供住房证明。  出生入户  一、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第一步: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步:经调查核实后,再次审核下列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民警调查材料  三、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户口簿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四、收养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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