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规定,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7 11:09:27
1,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你这种属于损害赔偿金,只能根据实质损害计算。法律上的违约金,是指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确定数额(直接约定金额或者约定一种可以确定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货币,是在违约发生前已经确定,不存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问题。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2,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一方违约请问违约金该怎么赔偿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要求赔偿损失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目前,我国现行《民法典》对违约损失赔偿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与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使违约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状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吗求解答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6,违约金如何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进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本案关键看对方的延期交货的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当然包括你因此而得到的利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条款适用于对方不履行合同,而不适用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反还定金,这也就是你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属于一种约定的合同违约后的承担形式,既然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那你就不能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请求对方对你进行损害赔偿,另外,定金罚则也是合同违约的一种承担方式,鉴于你已经向对方交付了定金,那么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定金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方违约应该返还你双倍的定金,另外在定金罚则之外你还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并存,但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存,二者只可以选择其一,所以,你一定要保存好你的合同,然后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必要的时候就得通过诉讼解决。综合说下,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并且可以追溯违约金,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数额,最高违约金赔偿为总价值的30%。你确定是定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定金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8,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您好,违约金的数额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确切的标准。民商事实践中,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的20%,诉讼的时候如果认为与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调整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该司法解释,违约金数额超过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而对于适当减少的幅度,其仅规定了一个下限,即最低只能调至损失的130%。
9,合同条款里面约定的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如果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金,以有效认定。比如,假冒人愿意承担5-20倍,这个约定有效,但必须明确是一个准确的赔偿倍数,否则会因为约定不明不无主张。这区别于违约金不能过高的原则。 二、参考资料: 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达成的损失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调整,法院应否予以调整的问题。为此,主要涉及约定损失赔偿金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及对过高的约定损失赔偿金进行调整的理论及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 (一)约定损失赔偿金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 违约损失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损失赔偿可分为法定损失赔偿和约定损失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于约定损失赔偿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合同终止履行后当事人达成违约损失赔偿条款或具体损失赔偿数额的情形。 约定损失赔偿常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即赔偿金;二是约定损失赔偿的具体方法或方式。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条款,其效力高于法定损失赔偿。约定损失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与违约金类似。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金的区别在于,其除具有补偿性外,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能够确定实际损失的前提下,违约金可适当超过实际损失,但不能超过损失的30%;对于约定损失赔偿金,原则上不能高于实际损失。 对于二者的关系,《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条规定文义内容诠释,如果守约方已经提出增加违约金的,就无权再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守约方没有要求增加违约金的,可以就不足部分另行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在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除了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以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样能有效地督促当事人合法地履行合同。“在考量合同解除时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时,应当考虑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了违约金指向的违约损害和此外损害,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应首先支持违约金的支付请求,然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确立的违约金调整方法调整即可:或认为违约金已涵盖了损害赔偿,不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或认为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依当事人之请求,可增加相应的数额。”此时惩罚性违约金与法定损失赔偿时并存的,并不违背合同法完全赔偿的基本原则。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违约金的损失填补功能和替代履行作用决定了若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向的是同一损害,则应避免同时适用,否则将会出现债权人双重获益之结果。可见,惩罚性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金是两个不同概念,彼此之间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二)约定损失赔偿金数额过高时能否予以调整 《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明确了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应如何调整。但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约定损失赔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损失赔偿,但这并不代表合同当事人可以毫无顾忌地任意约定损失赔偿金额。为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过高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的约定变成了赌博,或约定过低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为此,在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院对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干预。事实上,合同法正是通过调整违约金等办法来合理地界定约定损失赔偿的赔偿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约定的损失赔偿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限制,如果双方约定了损失赔偿金,而实际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守约方只要举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即可根据约定确定。 笔者认为,对于约定损失赔偿金的数额过高时当事人可否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应区别不同情形:对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损失的具体赔偿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违约事实发生后,约定损失赔偿金确实高于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又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的,为维护民法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参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对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部分予以调整;对于合同终止履行后,达成的具体损失赔偿数额或相关条款,应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法的自由原则,在赔偿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应当作为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即使违约方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过高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亦应不予调整。“至于事后约定,乃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合意以定其范围之谓。既由当事人合意以定,则其内容如何,除有悖于公序良俗者外,自应从其所定。” (三)在损失赔偿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对数额进行调整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明利公司与甘某、胡某在《赔偿协议》中,明确终止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明利公司赔偿甘某、胡某购房损失3250万元,该赔偿损失数额属于约定的损失赔偿金。一、二审判决虽然均认定《赔偿协议合法有效》,但是处理结果截然不同。一审判决以明利公司承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分高于给甘某、胡某造成的损失为由,酌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损失赔偿标准,对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予以调整,裁判结果也与其认定《赔偿协议》有效相矛盾。 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对过高的损失赔偿金予以调整,并无不当,本案应予维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明利公司承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分高于给甘某、胡某造成的损失,在明利公司请求予以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明利公司实际交付购房款的比例,酌定损失赔偿标准。第三种意见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赔偿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应直接作为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二审判决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亦认可了二审判决结果。 明利公司与甘某、胡某协商一致不再就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就合同终止后的赔偿问题在《赔偿协议》中明确:因明利公司过错造成甘某、胡某巨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充分反复核算,明利公司自愿赔偿甘某、胡某因此遭受的主要经济损失3250万元。上述约定,内容具体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此外,明利公司称《赔偿协议》并非独立协议,应随《房屋买卖协议书》一并为无效协议。 但事实上,由于双方对不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均无异议,而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双方关于合同终止履行后的赔偿条款内容。而且,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甘某、胡某提交了拟购房屋附近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证明其购房损失是客观存在的。相反,明利公司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过分高于甘某、胡某的购房损失。因此,二审判决根据《赔偿协议》的约定判令明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合同依据。 综上,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损失赔偿条款,只要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下,即应当作为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损失赔偿条款是在合同订立时达成的,赔偿金额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参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予以增加或减少;违约损失赔偿条款是在合同终止时签订的,除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外,一方当事人以数额过高为由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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