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切合同纠纷都可以用以下多少种条例来分析

法律实务中没有“合同退款”之说,请进一步明确下所指的情形!!
关于合同纠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规定,您可以到属地工商机关合同科主张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切合同纠纷都可以用以下多少种条例来分析

2,合同纠纷解决条款

法律分析: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解决条款

3,合同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需具备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注意的是,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副本,同时要准备好原被告双方存在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立案等诉讼活动,避免因专业问题而耽误了诉讼的进行。

合同纠纷立案条件有哪些

4,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

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共23章428条。民法典合同编在总结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民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合同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共29章、526条,在合同编之下设三个分编、分别为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和第三分编“准合同”。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相较之前的《合同法》(已废止)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完善了电子合同相关规定,严禁了高利贷和“霸王条款”。①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②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③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民法典合同编第三编 合同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5,合同最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法。 4. 合同的写作要求有哪些? 1.遵守《合同法》。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面签订的,在内容和签订程序上,都不得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2.合同的内容必须坚持双方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3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格式要规范,条款要完备,文字要精确。4.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岐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按合同法的规定,不是五条的,请参见即可。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的特点是: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一般包括以下方: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如交强险),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

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最新合同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进入倒计时,社会各界翘首企盼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昨天,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独家了解到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并获悉国家正在抓紧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目前,实施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一旦修订完成、条件成熟,就会适时公布实施。   据悉,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二条。   为了让更多关注《劳动合同法》的读者了解实施条例制订的最新进展和内容,昨天,本报记者专程请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解读了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条款内容。   [解读重要条款]   -连订二次固定期合同,员工提出签"无固定",单位须答应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关人士对新法中有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是不是一定要签"的问题意见不一。有人士认为,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员工提出后,单位有两种选择,或不签或签无固定期合同。此次征求意见稿选择了前一种观点。   -单位疏漏,一年合同或变成无固定期合同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员工合同期满,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未为这位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等退工手续,且在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员工与单位订立了原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那么订立的合同将被看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2007年6月员工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但2008年6月合同到期后,单位仍在使用该员工,但未与该员工续签合同,那就意味着,2008年6月之后,该员工又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单位的这种疏忽,会导致单位与员工签了一年合同后,最终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合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单位发现未签合同疏漏,必须马上补签。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签约后至正式上岗前解约,无需经济补偿   正在考驾照的王先生于2008年1月12日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先生2008年3月学成考出驾照后,于2008年4月1日到公司上岗。那么,在1月12日至4月1日这段时间里,单位与王先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签约完成与正式上岗前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已签的老合同,须补齐必备条款   已经签订的老合同,从明年元月1日起,要不要变动条款内容?   根据意见稿的要求,老合同未写明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单位与员工必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齐这些必备条款。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工作地点以员工经常工作地为准,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现有的劳动合同,很多都约定了终止条款。终止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只要签约的一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提出,合同就可以终止的条款。如约定,任何一方只要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就可以终止等。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条款存在,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试用期工资,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或者"两个字,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这3个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员工   为了避免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的出现,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限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员工,也不得将被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用工。   -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作出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法出台后,很多专业人士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解释不一。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3种现象作出明确解释: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在上述岗位以外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将被视为直接用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明年1月1日以后到期合同,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今年12月31日之前签的合同,合同到期的时间在明年1月1日之后,其经济补偿的方式要分段计算:12月3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明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之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条款内容与新法不相抵触,那么继续有效。如果条款内容与新法抵触,该条款从明年1月1日起无效。

9,关于维修合同纠纷条规

有网友反映,自己家在装修时,物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管理费(押金)。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请问物业征收的这笔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我国对此有无相关规定?业主进行装修,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机构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总体看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费用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至于是否合法问题,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做分析其合理性。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的装修工人在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等,物业机构针对这些问题收取装修押金是可以的,但是其他管理费,是否有必要,就要因实际情况定了。装修结束,验收就成了重头戏,可是我们到底该依照什么标准来验收呢?主要依据国家及各省市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如果在入住一段时间后,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发现装修污染问题,应该怎么办?装修污染的问题,除了前期的预防,懂得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也会事半功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家庭装修也是一种消费。消费者的权益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些条款,以及装修政策,装修法规都是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这十项标准分别是:《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中有害物质限量》。这十项标准加上装修政策装修法规为解决装修污染问题提供了有据可依的条款三、《家庭装修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消费者一定要在装修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依据装修政策装修法规增加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现装修工程存在有害气体污染问题,根据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签订的合同就成了依据。据调查现在因装修投诉日益增加,大家都注意到家装环保问题,材料的污染、甲醛的污染超标,这方面的趋势上升幅度越来越高,房屋装修污染现在是百姓关心的热点,现在有哪些机构可以检测装修污染?检测装修污染的机构,必须通过国家实验认可或省市一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有认证附表,内有允许该单位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名称,超范围检测项目无效,计量认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检测报告上应盖有国家授权的cma章,有些检测单位所出的检测报告上也盖有cma章,但其认证项目是做水检测或其它类检测,而并未取得做室内空气检测资格。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除检测机构的资质外,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工作人员也需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室内空气检测取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日后的使用,购房者能否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售后协议,防止日后因装修引发房屋装修纠纷呢?是的,装修完工后,易出现很多装修的后遗症问题,如:水、电、供热管道改造等隐蔽工程质量差,最容易出现跑冒、漏水等反复性问题,刚开始装修公司还负责维修,时间一长就以用户使用不当等理由搪塞,拒绝维修或收费维修;另外是装饰公司在售后服务上出尔反尔,签订装修合同时允诺的售后服务不兑现,出现质量问题不予维修,或以各种理由推脱。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还有就是有的公司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故意在装修价格上让利,引导消费者忽视售后服务环节,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辞,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才意识到没签订售后服务条款的严重性。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文章TAG:合同法律纠纷条款最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