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合同怎样写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同范文]合伙合同_实用合同/规范材料/会议发言_买购网,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合同怎样写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2,民法通则的合伙财产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民法通则对于合伙财产的规定如下: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民法通则的合伙财产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3,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4,合伙是民法哪部分知识

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1,《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2,《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实体权利存废)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文中所指在五年内债权人不断催促偿还,就是在请求偿还,就是说一直在行使请求权,因此五年后也不算过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一样,诉讼时效是在一定期间内不进行起诉就丧失胜诉权!这是我个人看法,请指教

5,合伙的民事责任法律怎么规定的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合伙他方也有过错的,应按各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出方对退出前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 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保底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是合伙一方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合伙的盈利,但不承担合伙的亏损责任。在合伙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合伙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合伙的亏损。 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伙的盈余,由合伙各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6,中国民法中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吗

您好!《合伙企业法》中有相关规定。例如: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7,民法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根据以上规定,合伙具有以下特征:(一)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二)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四)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二、合伙的分类 (一)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是指合伙债务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有一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合伙基本上为普通合伙。 (二)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根据合伙人的自然属性,合伙可分为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合伙人为自然人。单位合伙,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为合伙人的合伙,这是法人之间联营的一种形式。 (三)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根据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态,合伙可分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合伙企业是指组成企业的合伙。合伙企业的成立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以外的合伙,则为其他合伙。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二)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三)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代表合伙进行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8条中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任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尽管就其内部来说,每个合伙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的清偿额,但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不论合伙人是否已就自己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并且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负无限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五、 入伙和退伙(一)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有约定的,入伙应按协议中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没有明确约定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第三人入伙时,即使合伙人中有一个不同意,也不能入伙。(二)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退伙分为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个人合伙,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合伙终结,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承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4)合伙人仅余一人;(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参与民事诉讼。供你参考吧。:)
1、合伙是否必须以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协议为成立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2、民法通则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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