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土地问题法律

不可以,土地是国家的,无权要回。 你说的是国有企业还是国家?

土地问题法律

2,农村土地民法典新规定

农村土地的《民法典》新规定是:农村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村集体财产,村集体的成员可以承包土地或者林地等,但是不能买卖村集体的土地和林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农村土地民法典新规定

3,耕地开挖鱼池符合民法典哪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问。。。

耕地开挖鱼池符合民法典哪条

4,民法典对农村土地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且对承包经营的期限作出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家庭承包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5,民法典中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的规定在哪里是删除了

《民法典》中没有“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6,土地法民法通则一三十七条

《民法通则》第71条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仪利。[相关法规]《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二条【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7,主耕地使用20年之后不起诉已过有效诉讼期国家不予收回土地的

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款。有类似的条款。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本条款指的是“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指个人行为。 2.按照新的物权法规定,属于物权类的纠纷,如土地经营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物权类纠纷的诉讼时限为20年,债权类的纠纷的诉讼时限为2年。

8,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享有地役权的土地涉及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例如,甲地和乙地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两地相邻,因地理位置的不同,甲地缺水干涸,乙地上因有一片湖泽而地质肥沃。甲为了给自己的土地浇灌,早在10年前,甲便与乙在乙地上设立20年的取水地役权,并进行了登记,约定在乙地上挖较宽的河道引水,并每年支付一定的1万的费用。10年后的今天,甲将土地承包给了丙,那么,这时的丙不仅是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应当享有到乙地取水的地役权人,因此,作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仍然可以继续享有10年期限的取水地役权。另一种情况是,负担地役权的土地涉及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例如,上例中,如果供役地权利人乙将自己土地承包给丁,那么,这时的丁不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应当是提供给甲取水的供役地人,因此,丁继续要为甲地负担剩余10年期限的取水地役权。

9,土地他人占用还种了经济作物如何处理

土地被他人占用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情形系属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之情形者,应立法(或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由该林木或农作物所附着之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林木或农作物之所有权,为了避免鼓励在他人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并得请求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购买该农作物或林木的情形发生,于此不应类推适用无因管理之规定,同时也不豁免其侵权责任。 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者,应立法规定由该林木或农作物所附着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林木或农作物所有权;林木不论大树或幼树,其计量均应以“株”为准,以求权利客体的明确;当原农作物(或林木)所有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与承租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混杂时,可以类推适用添附处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制定,应将民法典作为基础,目的在于保留一般原则,避免重复,并通过特别法的制定,让法律政策调整可以集中在目标事物与群体上。
我个人认为花生是不错的选择 满意请采纳,评个5星
司法调解 当地村委会

文章TAG:土地  民法典  土地问题  问题  土地民法典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