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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典权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比如甲将房屋出典给益而在甲

典权当然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属于用益物权,是物权的范围。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为什么典权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比如甲将房屋出典给益而在甲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是什么

关系如下:绝对法律关系就是你是权利主体,其余人都是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比如你写了一本书,你对这本书享有著作权,你是这本书的作者,世界上的其他人都不是这本书的作者,那么世界上的其他人就需要承担不侵犯你著作权的义务。而相对法律关系就是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比如你去书店买一本书,那你跟书店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是相对法律关系,因为需要承担付款义务的人是你,而不是张三李四,需承担给付义务的是书店,而不是饭店。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其表现形式是“一个人对一切人”。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的法律关系,其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此外还可以按照法律的职能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还可以按照部门法进行划分;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军事法律关系等。绝对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法律关系对应的,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是什么

3,怎样区分民法上的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你有一本书的所有权,其他所有人都是义务人,有不侵犯你所有权的义务。这种关系就是绝对的。甲欠你500元,他是你的义务人,你只能向他行使债券请求权,这个关系就是相对的,相对有限的义务人。债权就是相对的,物权就是绝对的。

怎样区分民法上的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4,请帮忙解释一下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客体不同。客体上的区别,是两种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区别。绝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行为,义务人承担的是消极义务。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给付),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与不行为都是消极义务,都是法律上的拘束,但在内涵上却大相径庭。不作为是对自己利益的限制,不行为并未丧失任何利益。绝对法律关系不发生请求权、抗辩权等,这些权利都是相对法律关系效力的表现。绝对法律关系也不发生主、从现象,因为每一个义务人的义务都是平行、一致的。绝对法律关系也不能附条件、附期限,因为附条件、附期限只是对给付的限制和调整。给付可以是财产流转的形式,绝对法律关系无给付,不可能是财产流转的形式。(2)义务主体在范围上不同。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一切人,权利主体与每一个人都形成了法律关系,尽管义务人可能并不自知或并无实际侵犯的可能。法律是秩序的体现,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秩序,它是对既得权的保护,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秩序的安排之中。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双方是由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结合在一起,无关乎他人。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一切人,但这不属于法律关系的竞合现象。在竞合时须客体不同,或范围上或条件构成上有所不同;而绝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单一的,并没有范围和条件的限制。(3)包含的基本权利不同。“民事权利无不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1]任何法律关系都包含着反映其性质的最基本的权利。绝对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利是绝对权,相对法律关系包含的权利是相对权。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两种权利的对抗性的涵义有天壤之别。绝对权的对抗性在于排斥侵犯;相对权的对抗性在于请求给付。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本质的问题是权利(绝对权)的保障问题。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本质的问题是请求给付(相对权)实现并保有的问题。(4)对权利义务的单一性方面的表现不同。绝对法律关系都是单一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多表现为“复合法律关系”。[2]既然绝对法律关系是单一的法律关系,也就不会像相对法律关系那样,在两个对应两极主体之间发生竞合。例如双方负担合同是“复合法律关系”,是两个单一法律关系的对立性竞合,这类现象决不可能在绝对法律关系中出现。(5)权利义务确定的根据不同。绝对法律关系都是法定法律关系,即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即便是由反映当事人意志的行为作为法律原因事实而发生的绝对法律关系,其内容亦非由当事人决定。相对法律关系区分为意定与法定两种,意定相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的法效意思决定的(如合同关系);法定相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如无因管理之债)。

5,绝对法律关系合相对法律关系怎么划分的

看效力范围,效力范围是其他所有人,则是绝对权,比如东西是你的,你对东西有所有权,对应的效力范围是其他所有人,他们都有义务不妨碍你对自己的东西行使物权。 如果效力范围是相对的某个人,就是相对法律关系,比如谁欠了你钱。
搜一下:绝对法律关系合相对法律关系怎么划分的?

6,绝对法律关系 和 相对法律关系 的区分

绝对的是一对多的关系,相对的就是一对一的关系。比如所有权和债权。
你有一本书的所有权,其他所有人都是义务人,有不侵犯你所有权的义务。这种关系就是绝对的。甲欠你500元,他是你的义务人,你只能向他行使债券请求权,这个关系就是相对的,相对有限的义务人。债权就是相对的,物权就是绝对的。

7,请帮忙解释一下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EG:你对你家的电视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其他人就附有不作为义务,你和其他任何人的关系就是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EG:你借给某A,100块钱,那么你只对他有权利,他只对你有义务,你们之间就是相对法律关系。

8,什么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绝对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法律关系对应的,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这一区分有利于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的范围及义务的内容,正确适用民法。
我国民法采用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因此此行为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a与b的质押合同,此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因为权利人为b,义务人为a,义务主体特定。二,质权法律关系。一旦a不能履行到期债务,b就可以实现质权,此时b的质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权利主体为b,义务主体为除了b的所有人,因此为绝对法律关系。希望能够帮到你。

9,我国有明文叙述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可不可以全部列举出来 谢谢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一、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1、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2、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不正确。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有一年的,三年的,五年等。如一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所以你提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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