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消合同的效力

A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消合同的效力

2,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3,怎么取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能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怎么取消合同

4,合同效力的终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概念上很相似,但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等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人。综上,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有哪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采购合同终止的几种方法 《合同法》上所称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采购合同的终止或采购合同的权力义务消灭,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 (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自己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自己向自己履行债务是毫无必要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终止。

6,合同还没生效可以撤销么如果可以是否要什么手续

你确定合同还没有生效吗 一般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的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若有疑问 欢迎追问~~欢迎推荐 欢迎满意~~选我哟~ 亲~~
合同还没生效时不具法律效力的,是可以撤销的。正常解除合同的话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1、如果是口头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撤销合同时即生效的。 2、如果是书面合同,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有的合同规定了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撤消权的,这种情况下,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决定是否撤消合同。 3、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在合同上规定明确,就不会有争议的,如果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可以通过补充合同规定撤消事宜的。
合同已经成立,虽然没生效但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如果想解除合同,和对方协商。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7,怎样解除买卖合同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李海浪解除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___年___月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同意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及房管部门各__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手印):  ___年___月__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果既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又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一方选择违约解除也可以。但合同另一方有权选择同意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利。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故,要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如不能协商一致,则不能单方解除,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有撤销权的情形。

文章TAG:购销合同法律效力怎么取消购销  购销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