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 工伤处理条例·

latest工伤-1/全文(2016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雇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6、江西省 工伤保险 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已办理工伤保险,并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人自愿随职工参加工伤担保的,可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第三条江西省工伤Insurance管理条例规定,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保险工作工伤。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的参保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7、 工伤 管理条例中认定 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解析】受理工伤确认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二)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三)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在期限内;(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工伤鉴定方法工伤申请鉴定的第六条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复印件。

8、《 工伤 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当工伤发生在员工身上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治疗。

9、重庆 工伤 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医疗费用。员工待遇工伤您应该在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去就近的医疗机构。2.治疗费用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1。单位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误工费(停工期间支付)1。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员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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